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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的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申报方式等相关内容如下。如需政策咨询或申报指导可联系小编为您对接政策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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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对象
住所或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不含分支机构)。被纳入《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目录清单》、《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资助。
二、资助原则
(一)资助工作遵循“自愿申请、不重复支持”的原则。
(二)2020年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按照《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17条措施的通知》(成市监发〔2020〕38号)执行,不再重复资助。
三、资助方式、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方式
采取后资助支持方式,经审查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资助范围
支持企业以合法有效的专利、注册商标为标的,通过成都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金融产品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对当年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评估费、担保费、贷款利息,给予出质人或其同意的借款人进行部分资助。
组合贷款中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评估费、担保费、贷款利息的额度或比例明确,其它标的评估费、担保费、贷款利息,以及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属于资助范围。
(三)资助标准
对当年实际发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评估费、担保费,给予出质人或其同意的借款人50%的资助。对当年实际发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贷款利息,按不高于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准,给予出质人或其同意的借款人50%的资助。
同一企业当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涉及多个权利人的专利、商标,以第一专利权人、共有商标代表人为资助申请人,且其他权利人对质押的专利、商标没有异议或纠纷。
(二)当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原则上于当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在窗口集中办理。若到期日为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三)需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交补充材料。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或不符合资助政策,不予受理。
五、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申报流程
1.申请人登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在“专题专栏”里点击“知识产权”,进入“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管理系统”注册(或通过成都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信息共享平台进入“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管理系统”注册)。
2.注册成功后,在系统中选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模块,在线填报资助申请。
3.在线资助申请被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通过系统下载并打印《成都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申请表》、《拨款通知单》、《授权委托书(单位)》等相关材料,并签字盖章。
4.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草市街2号)5楼专利资助窗口。
5.上述材料被审核通过后,拨付相应资助金。
(二)申报材料
1.《拨款通知单》,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成都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申请表》。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质押的专利证书、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7.贷款对应的专利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复印件)。
8.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质押合同,贷款到账、当年支付利息流水清单或凭证(复印件)。
9.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贷款真实性证明材料,且该证明材料中明确专利、商标质押在贷款中额度或所占比例。
10.贷款对应的知识产权评估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报告、评估费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11.贷款对应的担保合同和担保费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12.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申报资料中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缴费发票和凭证类复印件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提交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与之核对,所有材料一式1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整理好(不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