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七届六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3/2/21  浏览次数:1875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六政〔2020〕39号)的相关规定,现就第七届六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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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满2年以上,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外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详见《六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一)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第七届六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二)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三)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四)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内容,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申报表、组织概述和自评报告需要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一律A4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小四号、单倍行距。

申报材料有关电子版可以从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中下载。

 

三、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情况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材料提交。申报组织应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区政府(管委)、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份。

(三)审核推荐。各县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调研摸底和培育情况,于2月25日前报送《第七届市政府质量奖预推荐申报组织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2023年6月10日前,对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全市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充分认清抓质量奖争创对抓产业链供应链龙头带动、推动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通过积极争创市政府质量奖,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在全市上下树立追求卓越、崇尚质量的强烈意识,培育一批勇攀质量高峰的优秀企业,为争创中国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厚植根基,为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筑势赋能。

(二)加强培育。各县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是市政府质量奖培育、初审、推荐主体,要建立政府质量奖培育机制,加强调研指导。各县区要充分结合县区政府(管委)质量奖评选工作,实施重点培育,精准指导,提高申报组织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优先推荐卓越绩效管理成熟度较高、质量和效益较好、品牌影响力较强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为控制申报数量,原则上每县区推荐数量控制在3-5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数量控制在1-2家。

(三)认真把关。各县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组织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查。各有关单位在申报组织有关数据及证实性说明提供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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