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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四川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材料如下。如需政策指导或项目申报测评,欢迎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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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基地分为集聚类和单体类,两类基地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集聚类基地须是在四川境内行政管辖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定位准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关于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对解决文化和科技融合“最后一公里”或补短板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在全省或本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示范性强。文化科技融合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亿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业数量达到5家以上。
3.管理规范。具有明确的边界范围,有专业化管理及运营机构,并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4.配套完善。搭建有较为完善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能为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推介、信息交流、人cai培养、市场推广、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服务。
(二)单体类基地须是在四川境内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运营2年及以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具备以下条件。
1.特色鲜明。应符合国家和我省关于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方向,在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明显且具有带动示范性,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文化服务水平效果明显且在本行业产生一定影响力。
2.主业突出。主营业务应聚焦文化和科技融合,科技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5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10%以上。
3.创新能力强。研究开发以及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之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申报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其中从事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人员占比不低于20%。
4.管理规范。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四川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一)申报集聚类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四川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集聚类)》。
2.申报书(包括基地区域边界范围图、空间和功能布局、发展沿革和现状、产业基础、近三年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文化科技融合情况、政策支持情况、配套公共服务情况、管理机构情况及管理制度等,要求字数在3000字以内)及相关佐证材料。
3.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定位、主要目标、优势行业、重点任务、具体举措、预期效益、文化科技应用推广、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等,要求字数在6000字以内)。
4.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附件2)。
(二)申报单体类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四川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单体类)》。
2.申报书(包括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介绍及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品牌影响示范带动作用、管理制度及组织架构、近三年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效果分析、创新能力分析等,要求字数在3000字以内)及相关佐证材料。
3.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定位、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具体举措、预期效益、文化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进展情况、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等,要求字数在6000字以内)。
4.基地为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2019年度和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带防伪二维码)。
5.基地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财务报告。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时需将原件提交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核验。需同时报送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光盘。
《四川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封面上的“推荐部门”请填写“成都市科学技术局、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