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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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旅游产业优秀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及评选程序相关内容如下。如需政策指导或申报测评,可咨询以下热线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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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新区评选四川省文化旅游产业优秀龙头企业申报扶持方式
经公示无异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认定为“四川省文化旅游产业优秀龙头企业”,并命名和授牌。
成都市高新区评选四川省文化旅游产业优秀龙头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资质。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属于文化和旅游行业的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
(二)企业规模。文化和旅游核心领域行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过5000万元、净利润过500万元;文化和旅游相关领域行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资产规模过5亿元、净利润过5000万元。
(三)经济效益。企业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资产负债状况合理。
(四)社会效益。企业内容生产导向和经营方向正确,社会反映良好。
(五)企业信用。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无违法经营和违法占用自然资源行为,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3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成都市高新区评选四川省文化旅游产业优秀龙头企业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表(其中“推荐单位”统一填写成都市人民政府)。
(二)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证明书;从事相关业务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按要求提供)
(三)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证明(由企业注册地税务机关出具);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上年度企业年报;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四)质量安全情况须由企业所在地文化旅游或者其他法定监管部门提供书面证明(最好由企业注册地的质量监管、安全监管部门出具证明,无固定格式)。
(五)企业近3年生产经营的综合情况(由企业自行填写,无固定格式)。
成都市高新区评选四川省文化旅游产业优秀龙头企业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向所在地的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州)负责严格审核,以市(州)人民政府名义推荐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省属国有文化和旅游企业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成都市高新区评选四川省文化旅游产业优秀龙头企业评选程序
评审和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遴选确定拟命名的文化和旅游产业优秀龙头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命名和授牌。经公示无异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认定为“四川省文化旅游产业优秀龙头企业”,并命名和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