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安徽省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3/3/6  浏览次数:1779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44号)和《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企〔2020〕170号),为做好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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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政策项目内容

(一)消费促进项目

1.支持内容:对设区市商务部门牵头承办的促消费活动,每场活动给予不超过市本级财政实际支出费用30%且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各地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举办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大型汽车展销活动,分档给予补助,其中,单场活动展览展销面积达到4000m²(含)以上且参展厂商及4S店数量不少于15家的,给予展览展销活动费用30%且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单场活动展览展销面积达到10000m²(含)以上且参展厂商及 4S店数量不少于30家的,给予展览展销活动费用 30%且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单场活动展览展销面积达到 20000 m²(含)以上且参展厂商及4S店数量不少于40家的,给予展览展销活动费用30%且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1)商务部门促消费活动项目申报单位为设区市商务部门,汽车展览展销活动项目申报单位为汽车展览展销活动举办方;(2)汽车展览展销活动项目集中展览展销时长达到2天以上(含)。

3.申报材料:(1)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促消费活动基本情况及活动取得的成效等)及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商务部门促消费活动项目费用包括场地布置、策划宣传等费用,汽车展销活动项目费用包括场地租赁费、广告宣传费、公共区域布置费以及防疫、安保、保洁等展务费)以及有关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等;(4)商务部门促消费活动项目须提供促消费活动方案、通知及参与企业名单;汽车展览展销活动项目须提供申

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列明展销面积)、汽车展览展销活动方案,参展厂商、4S店和参展车型统计表以及相关参展证明、4S 店品牌证明等;(5)促消费活动现场照片。

(二)特色商业街区培育项目

1.支持内容:支持各地围绕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打造智慧街区等升级改造特色商业街区。对已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开展的进一步升级改造(包括提升夜市品质)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60万元的补助;对街区围绕提升消费集聚效应和影响力而统一组织策划的营销活动,给予不超过活动总费用30%且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应为已由省商务厅组织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区”且由街区建设运营方申报;(2)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费用)总额应超过60万元。

3.申报材料:(1)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街区简要情况、主要建设<活动>内容、项目社会及经济效益等)及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以及项目投资(费用)有关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等;(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项目建设、活动有关的实景照片。

(三)城乡商贸物流设施建设改造项目

1.支持内容:支持我省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流通企业围绕发展集约化配送、促进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以及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等,建设改造城乡配送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推广应用标准化托盘(含购置1.2m*1.0m托盘和相匹配的托盘笼、周转箱或筐、叉车、运输车等设备),优先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等冷链设施设备。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70 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2)申报企业配送中心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3)建设项目符合当地有关规划;(4)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投资总额应超过60万元。

3.申报材料:(1)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要情况、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社会及经济效益等)及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以及项目投资(费用)有关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等;(4)新建项目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文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5)配送中心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列明配送中心面积);(6)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建设项目内外实景和主要设施设备的照片。

(四)市场主体及商业品牌培育项目

1.支持内容:支持各地进一步壮大市场主体及加强商业品牌建设。对2022年批发业和零售业零售额分别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住宿业和餐饮业营业额分别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且增速超过10%的大型限上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便利店、超市(含生鲜超市)品牌连锁企业新设直营连锁店分别达到20家、10家及以上的,或在各市确定的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社区内新设直营连锁店分别达到10家、5家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对餐饮企业新增单店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新设直营网点达到10家及以上的,以及新增徽菜连锁企业且直营连锁店达到5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40 万元的补助;对家政品牌企业升级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增添专业服务设备、新开设和升级改造家政服务网点、增设和扩大育儿服务以及为家政服务人员缴纳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以及商业保险费)等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费用)30%且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已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企业在申报期内新设直营连锁店达5 家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对已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企业参加由省商务厅或省老字号协会统一组织的以传承传统文化为主题的“老字号”展销会且原则上有8家以上企业参展的,给予参展企业每个标准展位不超过1万元且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含展位、布展和宣传资料费);对由我厅归口且在申报期内已批准发布的商贸服务业国家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对其牵头编写单位(第一起草单位)按照每个标准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应符合《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2)品牌连锁企业应实行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便利店指以经营鲜食商品和日用品为主的小型综合零售业态,不包括水果店、生鲜店、烘焙店、药店等经营专门商品的小型零售店;超市指以销售食品、日用品为主,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综合零售业态,单个门店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餐饮企业新设直营网点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家政品牌企业为本文件下发前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人脸识别授权家政员1000人以上,且上年度星级评定为三星级以上企业(含三星级)。

3.申报材料:(1)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要情况、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社会及经济效益等)及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以及项目投资(费用)有关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等;(4)限上企业补助项目须提供企业 2022年年度经营报表(含2021 年和2022年两个年度销售额<零售额>数据,加盖企业印章);新设门店项目须提供门店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符合试点社区内新设门店的项目须提供市级商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列明试点社区名称、新设网点名称和地址等);老字号展销会项目须提供展会主办方有关活动文件和展位合同复印件、省老字号企业协会出具的参展证明材料;商贸服务业标准制定项目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发布公告及相关标准文件;(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项目建设有关的实景照片;(7)其他有关实证性材料。

(五)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平台建设项目

1.支持内容:支持设区市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设,对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试行)》标准完成市级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设的设区市,给予一次性工作支持奖励30万元,主要用于平台日常运维、业务培训等相关业务支出。

2.申报条件:(1)设区市政府出台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文件;(2)依据国办发〔2015〕95号、皖政办〔2016〕16号等文件,对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商办秩函〔2018〕205 号),制定出台当地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3)完成当地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并通过验收,与省级平台沟通成功,追溯数据能够实时上传;(4)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安排支出。

3.申报材料:(1)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含主要建设内容等)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以当地政府名义出台的有关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文件;(4)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招投标文件、财政资金安排证明、项目验收通过报告等;(5)其他有关实证性材料。

 

二、有关要求

(一)各市及省直管县商务部门应强化专项资金管理责任,严格把好项目初审关,会同财政部门对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择优筛选推荐,出具初审意见(省属企业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项目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政策支持,除汽车展览展销活动项目按照注明时限、“老字号”展销可包含 2023 年1月31日前举办的年货节外,其它项目应于2022年4月1 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或完工投入使用。

 

(三)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和信用审查制。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并对信用状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商务部门要通过“信用安徽”等平台,审查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推荐。

(四)各地须于3月20日前将初审转报文件、项目审核汇总表、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 A4纸打印,建立目录,按顺序排放,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申报单位、初审单位另行存档备查)。

(五)各地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认真做好绩效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级专项资金兑现文件下发后,各地务必于十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并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于12月31日前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报送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及绩效情况总结(主要包括政策资金兑现、支持项目实施和经济社会效益以及绩效管理等情况)。

(六)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如实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和效益评价材料,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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