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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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文创产业政策奖励补贴。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微信或电话(18715034835)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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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政策中“奖励”项目,应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一年时间内,并于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22日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3月22日17:30。
二、申报主体
原则上必须是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统计“三个关系”均在瑶海区,且在瑶海区持续经营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与2022年瑶海区扶持政策不再重复申报)奖补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政策条款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三、申报审核程序
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及属地意见后),报送至各政策执行部门。联合审查小组按照要求开展联合会审。会审情况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研究结果在瑶海区政府门户网站、《瑶海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申报项目、核定金额等。
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在收到区政府批准文件后,将政策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
五、其他说明
(一)申报企业(单位、组织和个人)2022年须未发生下列情况:
(1)企业当年存在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重大问题的;
(2)企业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并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
(3)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撤销的;
(4)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5)企业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6)企业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或存在违法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7)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申报区级不同类型政策奖补。
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通用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申报表、法人身份证、承诺书。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
申报主体:文化创意企业需是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的数字创意产业分类要求。
(一)政策第18条:支持文化企业规模化、集约化。
申报条件:由我区推荐获得市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园区);首次获得市委宣传部合肥特色文化街区称号的企业;首次纳入市统计局规上文化、旅游类企业名录的企业,同类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1、获得相关认定的文件和证书;
2、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二)政策第19条:鼓励文旅景区打造。
申报条件:新晋升的国家4A级、3A级的旅游景区。
申报材料:
1、获得相关认定的文件和证书;
2、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三)政策第20条:支持开发文旅特色资源。
申报条件:针对组织市外旅游团队来瑶海旅游的本区旅行社,线路至少包含瑶海1个及以上A级景区,且年度招徕人数不少于2000人。
申报材料:
1、旅游团队旅游合同,旅游团队名单、旅游行程单报备回执;
2、机票(车票)复印件,瑶海旅游景点门票(发票)复印件(前往无门票的景区需提供与景区运营单位签订的协议,协议中包括人数、时间等信息)、住宿发票复印件;
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4、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执行部门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同时依法追究相关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政策体系中不受区级贡献限制的条款说明:第18、19、20条政策兑现不受区级贡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