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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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新型农机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指南发布,对入选的项目每项补助财政经费40-50万元,全省共66个名额。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安徽省新型农机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条件和立项流程指南,合肥市、阜阳市、淮南市、宣城市、马鞍山市、铜陵市、亳州市、宿州市、安庆市、池州市、淮北市、滁州市、芜湖市、蚌埠市、黄山市、六安市有想要申报的,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安徽省新型农机推广应用项目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安徽省新型农机推广应用项目支持重点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和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增”专项行动部署,开展特色农机研制补短板行动,支持补短板农机装备研发,引导先进适用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
二、安徽省新型农机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条件材料
(一)企业条件。在安徽省内注册且投产的农机生产企业,有新产品专利权,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机生产企业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提交立项申报材料,并按要求配合开展资质审核等工作。
(三)申报材料。立项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生产企业生产能力、企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等,并附有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研发产品质量。包括产品研发的投入,补短板农机产品的性能和产品的先进性。产品的主要功能参数齐全,具有设计及产品的专利权属等;具有创新性、专用性、先进性、适用性。
3.研发产品发展目标。具有市场应用场景,绩效目标明确(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安徽省新型农机推广应用项目立项流程
(一)市级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企业立项申报材料,实地评价申报企业在我省的生产规模、售后服务能力和企业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项目执行条件且与企业申报材料一致,企业申报的研发产品是否属于补短板农机装备。对资质审核通过的企业,出具资质审核报告。
(二)省级评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整理汇总项目申报材料,连同资质审核报告于3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装备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根据相关评审要求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择优立项并上网公示。
(三)立项批复。省农业农村厅对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产品出具立项批复。立项批复中明确项目完成时限、资金量及绩效目标。
四、安徽省新型农机推广应用项目验收结算
(一)验收申请。项目按时限完成,执行单位可主动申请项目验收,同时提交验收材料。验收材料除项目实施情况、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内容外,还应包含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推广鉴定等)报告。尚未取得相关报告的,可以提前申请市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实地验证,并出具实地验证结果。
(二)项目验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项目验收,形成验收结论。
(三)资金结算。各市可先拨付经费,并加强后续监管。验收通过后,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于30日内完成资金结算。
五、安徽省新型农机推广应用项目评价
(一)风险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如发现支持研发推广的企业新产品存在重大政策风险或产品存在明显技术缺陷的,应立即终止项目,停止资金结算,并立即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二)项目总结。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整理归档项目材料,于年底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年度总结。
(三)绩效评价。省农业农村厅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按照项目绩效指标及各市项目实施总结,系统评价项目整体完成情况,并根据需要对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六、安徽省新型农机推广应用项目其他事项
(一)经费补助。每项补助财政经费40-50万元,省级财政经费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配套解决。
(二)监督管理。各市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省农业农村厅适时开展专项督导。
(三)申报数量。各市项目申报数量见附件。去年已经完成(包括立项)的,今年不能重复申报。
附件:2023年新型农机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数量
序号 地区 申报数量
1 合肥市 4
2 淮北市 4
3 亳州市 4
4 宿州市 5
5 蚌埠市 4
6 阜阳市 4
7 淮南市 4
8 滁州市 4
9 六安市 4
10 马鞍山市 4
11 芜湖市 4
12 宣城市 4
13 铜陵市 4
14 池州市 4
15 安庆市 5
16 黄山市 4
关于安徽省新型农机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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