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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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市级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助推服务业发展、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启动第七批市级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微信或电话(18715034835)免费咨询:
一、申报范围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合政办〔2022〕8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服务业发展的特色领域及优势产业,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一)服务业标准化
试点单位是本市范围内的服务性企事业单位、一定行政区域内的服务行业、服务企业较集中的区域及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
(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
试点单位是由政府主导、依法承担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规范与协调等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是由政府主导、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为保障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等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机构或者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明确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诚信守法,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三)服务能够体现领域特色,对其他领域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五)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最高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并为试点项目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承诺并明示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三、重点领域
(一)服务业领域
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商务会展、文化创意、现代商贸、旅游休闲、健康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
(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
政务服务、基本社会服务和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
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文化体育与旅游公共服务、公共交通运输、公共医疗卫生、基层社会治理等。
四、相关要求
1、市直相关部门为试点项目管理单位的,不在受理范围内。
2、试点申请由试点单位自愿提出,填写《市级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附件1),并需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业务指导单位盖章,若有其他材料可附后。
3、区市场监管局作为试点项目管理单位,统一受理试点申请,将严格进行申报材料初审,对通过初审的试点项目择优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4、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3日,纸质版材料(1份)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质监科,电子版材料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发送邮箱,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