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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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品牌创建申报材料条件2022年整理如下,包括 专利、专利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补贴等等,具体申报程序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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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申报事项和条件
一、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的,每件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每件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湖南省专利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省长质量奖、长沙市市长质量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宁乡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15万元,个人奖励3万元。
企业提供:(1)《品牌建设奖励申报表》(附件1);(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获得相关品牌证书、认定文件复印件。
二、对认定为高价值专利培育的项目,每件补助50万元。鼓励产业龙头企业牵头开展行业专利预警分析,每完成一个项目,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一)开展先进制造业关键技术高价值专利组合认定资助项目3件、每件资助50万元。
1、申报条件
(1)项目技术属于我市先进制造领域,重点支持高端机械制造、新材料加工等重点产业项目,或者近三年内列入省、长沙市、宁乡市技术攻关项目、“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
(2)项目核心技术专利质量较高、布局合理、权属稳定。围绕该项关键技术至少拥有1件以上有效基础或原始组合核心发明专利,拥有支撑性、延伸性、竞争性等有效专利不少于10件;
(3)项目转化运用成效显著,专利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1亿元,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和社会影响力;
(4)项目资助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运营意识较强,管理体系完善,具有较强的专利分析、运营和保护能力。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或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或通过PCT、巴黎条约有国际专利布局的企业,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5)3年内承担过各级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资助项目的企业不纳入申报范围。
2、申报资料
(1)《宁乡市先进制造业关键技术高价值专利组合资助申报表》(附件2)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专利组合核心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文本、专利组合中其他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文本;
(4)专利组合运用转化相关证明材料(专利产品产生效益数据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质押融资、作价入股、许可转让证明材料等);
(5)申报主体的知识产权状况(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相关证明材料,含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专利预警分析报告或知识产权体检报告、产学研合作协议、相关荣誉等)、经营状况等证明材料;
(6)《宁乡市先进制造业关键技术高价值专利组合资助申报表》中其它填写内容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组合技术、培育、布局相关材料,获批重大项目证明材料等)。
(二)开展行业专利预警分析资助项目1件、资助50万元。
1、申报条件
(1)宁乡市内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优势产业链上龙头企业1家牵头开展;
(2)研究领域须是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六大优势产业链等重点产业;
(3)须是2022年度开展的行业专利预警分析;
(4)专利分析团队成员中至少应有2人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1人具有申请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项目申请人至少在九国两组织(中国、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瑞士、韩国、俄罗斯、欧洲专利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利文献资源中进行检索分析。通过行业专利布局态势分析了解相关领域技术现状、分析竞争对手,掌握行业内专利雷区和专利空白区分布情况。通过专利申请态势分析、专利技术生命周期分析、技术功效矩阵分析、技术路线分析和技术未来发展方向分析,明晰所属行业的专利技术申请趋势、布局态势和技术发展路线,提出对产业创新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意见建议,形成相对细化的产业发展、创新驱动、专利布局导向目录,形成行业专利预警分析报告以及成果摘要,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技术支撑;
(6)项目申请人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研讨交流和产业预警分析报告推送。主动对接相应产业链牵头园区和产业链办公室,召开行业专利预警分析交流研讨会,交流项目所属技术领域产业发展态势、最新技术成果、专利布局重点和侵权风险点,并听取产业链企业对专利预警分析的意见建议,免费向相应产业链企业发布推送行业专利预警分析报告。
2、申报材料
(1)《宁乡市重点行业专利预警分析资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专利分析团队成员资质证明材料;
(4)行业专利预警分析合同;
(5)行业专利预警分析报告书;
(6)行业专利预警分析成果摘要(3000字左右);
(7)举办行业专利预警分析交流研讨会印证资料。
三、对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企业,认定当年奖励2万元。
(一)认定标准:至2022年底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总量达到20件以上,且2022年度内新增发明专利授权2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0件以上。已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企业的,不重复认定和补助。当年符合条件企业超过20家的,按照有效发明专利数,取前20家。
(二)申报材料:(1)《宁乡市专利密集型企业奖励申报表》(附件4);(2)营业执照复印件;(3)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清单;(4)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对认定为国家、省、长沙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按照国家、省、长沙市不同层级,试点、示范期间,每年补助工作经费3万元、2万元、1万元。
申报材料:(1)《宁乡市知识产权教育补助申报表》(附件5);(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认定文件复印件;(4)开展知识产权教育相关资料。
五、鼓励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根据当年度实际贷款时间,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补助,每家企业知识产权贷款年度贴息补助总额当年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1)《宁乡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贴息补助申报表》(附件6);(2)营业执照复印件;(3)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通知书)复印件;(4)质押商标或专利证书复印件;(5)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银行质押合同复印件、银行借款借据复印件、当年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6)利息支付清单。
六、银行或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单笔实际到位贷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每笔奖励2万元;单笔实际到位贷款500万到1000万元(含1000万)的,每笔奖励3万元;单笔实际到位贷款1000万以上的,每笔奖励4万元。当年银行同一贷款单位多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只计算一笔。
申报材料:(1)《宁乡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融机构奖励申报表》(附件7);(2)金融许可证复印件;(3)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通知书)复印件;(4)质押商标或专利证书复印件;(5)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银行质押合同复印件;(6)银行借款借据复印件。
七、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终审胜诉或者通过行政处罚、行政调解实现维权目标的,每起补助3万元。
申报材料:(1)《宁乡市知识产权维权补助申报表》(附件8);(2)营业执照复印件;(3)开展维权援助佐证材料(包括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调解书等)。
八、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达成知识产权转化(含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并实际运用,每转化一起,奖励企业3万元。
申报材料:(1)《宁乡市企业承接高校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奖励申报表》(附件9);(2)营业执照复印件;(3)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合同;(4)转化运用专利证书复印件;(5)实际运用材料。
九、支持标准化建设。对新承担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企业,或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申报材料:(1)《宁乡市工业标准化建设奖励申报表》(附件10);(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对新承担国际、国家、行业工业类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企业,提交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出具的工作证明;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工业企业,提供标准文本复印件;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工业企业,应提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目标验收合格文件或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部门出具的评审通过的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14日下午5点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要求:纸质资料(一份)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五楼508室),玉潭街道花明北路99号,同时电子档报送邮箱:67078398@qq.com。所有申报资料复印件均需在受理申请时现场核对原件,复印件均需注明“复印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签字。
三、审查程序:2023年5月20日前,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纪委驻市市监局纪检组完成联合审查,局长办公会形成统一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奖补持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逾期或无正当理由,市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书面的异议材料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签名或加盖公章。市知识产权局对异议材料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作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公示期满后,按市财政部门工作流程下拨奖补资金。
四、各单位对自己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取消申报资格,全额追缴奖补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知识产权奖补项目。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五、年度兑现资金不得突破专项资金预算总额。如年度通过评审总金额突破专项资金预算,则按比例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