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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各地海外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引智申请补贴和认定流程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3/4/6  浏览次数: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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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指导思想,积极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智力,为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汇聚更多智力资源,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 奋力实施强省会战略 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的实施意见》(长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沙市海外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是指从海外引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专业结构合理,合作关系稳定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第三条 长沙市海外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引智工作由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申报。

第二章 引进对象

第四条 引进对象为2020年1月1日后从海外引进到长沙的团队。

第五条 引进重点领域为工程机械、先进储能材料、人工智能与计算、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北斗卫星与导航应用、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新能源汽车、医药生物技术、新一代半导体、区块链等符合长沙重点发展和未来发展方向的新兴领域。第六条 海外科技创新创业团队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科技创新类团队:是指创新业绩显著或创新潜能突出,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依托我市企业、创新平台引进的从事创新突破和成果转化工作的团队,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由不少于5名成员组成,专业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其中至少3名以上团队成员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机构中有1年以上合作经历。

2、团队带头人具有2年以上在海外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工作经历,近5年主持过发达国家、国际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我国省级以上的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其他团队成员中有2名以上具有2年以上海外科研或工作经历。

3、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与依托单位(或依托单位设在国境外的全资子公司及合作平台)签订不少于3年的协议或合同,约定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条件待遇、工作保障等事宜。团队引进到长沙的时间超过6个月,且用人单位为引进团队支付了一定引才成本(薪酬、差旅、科研投入等)。

4、团队带头人需全职在长沙工作,其他核心成员中至少有2人全职在长沙工作,以项目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团队主要评价考核标准,工作时间计算可包含在异地开展项目所用时间(由依托单位出具相应证明)。

5、团队有正在实施的科研或成果转化项目。

(二)科技创业类团队:科技创业类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来长沙创办企业,熟悉产业发展和市场规则,能够较快实现产业化、引领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海外团队。

1、团队由不少于5名成员组成,专业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至少3名以上成员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机构中有1年以上合作经历。2、团队带头人具有2年以上海外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工作经历。其他团队成员中有2名以上具有2年以上海外科研

或工作经历。带头人或团队的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在长沙转移转化。

3、团队带头人在企业持股比例应当不少于10%且投资超过100万元,团队成员中至少有2人全职在长沙工作,其他成员可通过兼职方式引进。

4、团队有正在实施的科研或成果转化项目。

长沙市各地海外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引智申请程序流程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七条 海外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需依托长沙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业或创新平台进行申报,主要包括:

1、长沙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或上一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在5%以上的企业,且为非外商独资或控股。

2、长沙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创新研究院、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平台。

第八条 实施程序包括:

1、团队申报。市科技局发布通知后,申报团队根据第六条的有关条件,确定其中一类进行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2、初审推荐。申报单位所在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具有市科技计划推荐权的创新研究院、工业技术研究院等推荐单位对申报团队的申报资格、工作基础、研究方向等进行初审,并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

3、实地考察。市科技局组织对团队和依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4、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围绕团队创新能力、项目市场前景与潜力、依托单位保障能力等方面进行专家评审。

5、审定公示。依据评审意见,形成拟支持团队名单,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海外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的认定实行依托单位内部公示制度,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6、立项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认定。

第四章 支持政策

长沙市各地海外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引智申请补贴奖励

第九条 给予入选团队1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其中任务书签订后拨付50万元经费,中期评估后拨付剩余50万元经费。

第十条 支持入选团队申报国家、省、市重点科技项目和人才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与入选团队及依托单位签订任务书,团队原则上培养期为2年。任务书明确团队的总体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工作及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科研项目与平台建设、科研成果及成果转化、资金使用等方面。

第十二条 团队项目实施一年后由市科技局组织对入选团队进行中期评估,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评估“合格"的,拨付剩余50万元经费,对评估"不合格"的团队终止资助。培养期结束后进行项目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结论为“不合格”且六个月内再次验收仍为“不合格”的,取消团队称号,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入选团队带头人在培养期内原则上不能发生变动,其他团队成员确因工作原因发生变动时,团队和依托单位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科技局报告。如遇重大疾病、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项目终止,入选团队需向市科技局书面报告,由市科技局审查批复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有效期两年,自2022年11月2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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