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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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21〕127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区财〔2021〕39号)要求,现受理2022年合肥经开区第二批科技创新类政策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咨询:18715034835(微信同号)
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申请项目须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2022年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发生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区经贸局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高新技术企业未按时上报年报等统计数据的;
(三)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申报时间
2023年4月20日—5月15日
三、申报方式和审核程序
本次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需在“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申报内容及要求
申报政策奖励和资助的企事业单位须符合申报条件。所有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政策第9条:持续深化双创示范。
对双创平台举办的创享汇主题活动,给予每次活动实际费用50%不高于2万元补贴。每家单位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双创平台每新增1户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部备案)、限上服务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国家级高企、新三板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平台0.2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政策第11条: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且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高于10%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说明:已申请首次认定(新落户)的高企不参与本批次申报。
对在区内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级高企,在有效期内年纳税达到200元/平方米/年以上,且当年纳税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3年。
对入驻双创平台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至少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件或者Ⅱ类知识产权6件,且当年知识产权申请或授权量在3件以上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2年。
对当年辅导企业成功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10户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成功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户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每户1万元标准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第12条:推动瞪羚企业培育。对首次认定的区级瞪羚企业,且当年纳税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的,3年内给予当年新增区级经济贡献50%最高100万元奖励。
政策第14条: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6%的制造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R&D经费支出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政策第15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且单项成果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交易金额的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
对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系统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年度累计登记额5000万元(含)-5亿元的企业,按登记额的1‰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对年度累计登记额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上述两项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在区内就地转化,且单独设立转化主体的,给予转化主体3年区级经济贡献50%的奖励。
政策第17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对办理高企贷的企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最高10万元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