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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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度安徽省重点研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申报工作。下面来看看具体的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申报条件补助指南,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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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总体要求
(一)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的要求,按照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部署,重点聚焦省十大新兴产业,各市特色产业、主导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技术攻关。
(二)坚持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的引领支撑作用,打造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以企业为核心构建科技和产业之间互融互通的桥梁纽带,形成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
(三)坚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奔着“最紧急、最紧迫”的问题开展科技攻关,有针对性地攻克一批“卡脖子”难题,研发出一批国产化替代重大产品。高新领域优先支持科技型骨干企业牵头、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产学研合作、产业化目标明确的项目。
二、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设置
2023年高新领域项目指南,包括高新技术领域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领域。含人工智能、空天信息、新材料、智能制造与机器人、新型显示、仪器仪表、传感器等7个优先主题22个子方向。
三、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2022年1月1日前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高校和三甲医院(含三级专科医院)等事业单位的,2022年度研发投入须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以2022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等数据为准),军事单位因保密需要,可不提供研发投入材料。
3.2022年度社保为零或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2022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除外;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除外。
(二)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4.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5.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要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承担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6.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3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聘用、延迟退休等)。
7.同一个项目主持人每年度限申报1个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或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或省战略性基础研究项目。同一个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年度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和省战略性基础研究项目。
(三)其他条件和要求
8.放宽一个项目周期内企业申报省科技计划(专项)数量限制,企业承担科技攻关计划(专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以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9.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10.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11.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12.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13.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14.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四、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支持方式和支持强度
1. 项目实行不限额推荐,采取公开竞争方式进行立项支持,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
2. 原则上每个项目省支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其中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省在市(县)先行投入的基础上予以资助,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省和市(县)分别按不高于20%给予资助。项目立项后,省财政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3. 省财政资助资金可分期拨款,其中首年度拨款不低于资助总额的50%。
五、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申报程序
1. 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按领域选择“高新技术领域”“产业链协同领域”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系统填报起始时间:2023年5月8日8:00,关闭时间:2023年5月3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2. 审核推荐。各市科技局、各归口管理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积极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于2023年6月1日17:30前完成审核推荐,6月2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一式两份)送(寄)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邮编 230001)。其中企业和市属及以下单位由各市科技局负责推荐;省属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中央驻皖等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由属地市科技局负责推荐,依托单位为省属及以上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的由依托单位负责推荐。
3. 材料报送。为减轻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由各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单位统一在公示后一周内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未公示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附件1: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发计划高新领域申报指南
一、高新技术领域
优先主题1:人工智能
(一)大数据
开展弹性计算、海量数据存储和处理、资源监控管理、数据中心绿色节能等技术研究,支持研发大数据隐私安全防护关键技术与系统。支持发展主导产业数字化、数字内容软件。
(二)物联网
支持面向工业互联网的物联网感知、智能终端、边缘计算专用芯片等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三)人工智能赋能行业应用
支持开展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医疗、智慧金融等场景应用技术研究与示范。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在制造业检测、数据智能处理以及智能控制领域的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支持研发虚拟交互技术,开发数字文化产品。
产业化指标:攻克关键单元部件、系统整机装备等共性技术难题,开发样机形成相关产品;建立新产品示范生产线,实现产业化,深化重点区域工程化示范应用。
优先主题2:空天信息
(一)航空宇航与深空探测
围绕新型和高性能通用航空器,支持开展整机系统、集群协同控制与管理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围绕宇航与深空探测装备,支持开展高比能量新能源、高性能动力、智能控制技术、耐极端条件的新材料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
(二)通信、导航与遥感
围绕空天高精度遥感,支持开展新型主被动光学、微波探测及多源信息融合技术及设备研发和产业化;围绕测控、通信及导航系统,支持开展地外空间高精度测定轨、低轨卫星导航增强技术、低成本星地通信设备研发和产业化。
产业化指标:完成核心产品工程样机研制及环境试验验证,开展应用示范,并取得相应应用证明。完成软件系统开发,建立仿真验证系统,并进行应用示范,提供相应测评报告。
优先主题3:新材料
(一)半导体和战略性电子材料
面向集成电路制造和封装测试,开展亟需替代进口的前躯体、聚合物、陶瓷等电子级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针对功率/射频、光电、传感、滤波器应用,开展宽禁带半导体单晶衬底和外延薄膜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围绕电子元器件,开展高性能金属软磁材料、电极材料、介质材料等的研发和产业化。
(二)高性能金属材料
面向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及高端装备等领域,开展亟需的超强韧轻质化钢铁合金、高强高导铜合金、耐磨耐蚀耐高温特种合金、高比强高比刚铝合金、超薄高精密有色金属等材料设计、制备工艺及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
(三)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
面向新能源、光电显示、新能源汽车及高端装备等领域,开展高强轻质材料、高强陶瓷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高强玻璃及涂层等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
(四)高性能高分子材料
面向航空航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及高端装备等领域,开展电磁屏蔽和吸波涂层材料、轻质高强高分子及其复合材料、高端润滑材料等的研发和产业化。
产业化指标:开发出新材料及其产品,建立新材料合成或制备示范生产线,实现新材料产品在下游企业的应用。
优先主题4:智能制造与机器人
(一)高端装备制造
支持开展具有深度感知、智能决策和自动执行功能的高档数控机床,激光制造与增材制造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航空航天和轨道交通等装备研发和产业化。
(二)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面向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制造和物流环节,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应用,支持开展针对重点行业的CAD/CAE/CAM、EDA、MES等工业软件系统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示范。
(三)机器人
支持机器人基础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支持精密传动、驱动与控制、多机协同、复杂环境下自主移动等机器人关键技术研发;支持高性能工业机器人、智能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产业化指标:研制产品样机,获得相关资质,并建立新产品示范生产线,实现产业化和推广应用示范。软件要通过软件系统评测,并在下游骨干企业推广应用。
优先主题5:新型显示
(一)关键核心材料
围绕新型显示产业上游关键材料的国产替代,开展新型显示领域高端光刻胶,高性能盖板玻璃和柔性超薄聚酰亚胺基板,高发光效率、高色纯度、长寿命的有机发光材料和印刷发光材料,高迁移率氧化物靶材,高性能ACF及相关材料等的研发和产业化。
(二)关键核心技术
围绕下一代显示技术,开展柔性OLED、车载透明显示、高亮高分辨硅基OLED微显、Micro/Mini LED、彩色柔性电子纸、高性能低功耗显控芯片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三)关键核心设备
针对我国新型显示产业关键设备主要依赖进口的问题,开展高速巨量转移技术及设备、高性能光学膜技术及设备等的研发,形成设备样机,满足国产替代需求并进行应用验证。
产业化指标:开发出新材料新产品,建立新产品中试生产线或新产品在下游企业应用示范。
优先主题6:仪器仪表
(一)高端科学仪器
支持高端色谱/质谱/光谱仪、高真空低温扫描隧道显微镜、超分辨受激拉曼散射显微镜、核磁共振波谱仪、多通道激光生化仪等研发,形成样机。
(二)工业过程检测仪器
支持满足集成电路制造过程的高精度测试仪器、高性能超分辨工业相机、工业燃烧过程气体原位检测仪、高精度超快温度分析仪、物料成分在线检测仪等研发和产业化。
(三)环境监测仪器
支持大气温室气体高精度13CO2/13CH4同位素分析仪器、温室气体廓线地基遥测仪器、温室气体并行探测激光雷达、污染源水质在线分析仪等研发和产业化。
(四)电子测试仪器
支持满足5G/6G一致性测试、大规模MIMO测试需求的基站测试、终端测试、物联网测试等测试仪器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
(五)核心零部件
支持硬X射线反射聚焦镜、纳米运动平台、大功率高频太赫兹激光器、高端单频激光器等核心零部件研发,实现主机配套应用。
产业化指标:研制产品通过国家相关机构检定或获得行业相关资质,仪器需在用户使用,部件需在下游企业设备上适配应用。
优先主题7:传感器
(一)智能传感前沿基础技术及研发支撑平台
支持智能传感基础及前沿技术、敏感元件关键技术、传感器研发支撑平台研发及示范应用。
(二)面向行业应用的智能传感器
围绕我省智能网联汽车、工业设备健康监测、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需求,支持激光雷达、智能动态压力、高精度角度测量等传感器研发和产业化。
产业化指标:研制产品通过国家相关机构检定或获得行业相关资质,在下游企业开展应用。
二、产业链协同创领域
支持各市围绕当地高新领域优势产业,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发展,由行业骨干企业牵头,联合当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有组织创新,形成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系统突破与产业化,实现产业链上下游补链、延链、强链。各市推荐1-2个项目,每个项目可下设3-5个贯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攻关的子课题。
产业化指标:研制的产品通过国家相关机构检定或获得行业相关资质,实现产品的产业化生产或建立新产品示范生产线或不少于1个实际典型场景应用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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