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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制造业三年倍增产业扶持政策资金 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新产品、规上奖励及申报流程原则

文字:[大][中][小] 2023/5/18  浏览次数:1672
    

关于组织申报 2022 年度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 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的通知如下,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讲马鞍山市制造业三年倍增产业扶持政策资金具体包括马鞍山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新产品规上奖励及申报流程原则,企业同一项目只可一次性申报一项市级政策否 则全部取消 (例如同一项目只可申报新建项目补助与技改项目补助 其中一项;同一技改项目只可申报一次补助) 。同时申报省市政策 的, 按 “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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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涛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项目申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两化融合、企业技术中心等项目的辅导规划。

一、申报原则及注意事项

(一) 申报主体为在本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企业以及相关单位(申报 5G 基站电 费补贴的中国移动马鞍山分公司、中国电信马鞍山分公司、 中国联通马鞍山分公司、中国铁塔马鞍山分公司除外)。

(二) 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导向和我市产业 发展规划。对列入《安徽省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导向计划》、 《马鞍山市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及省、市重大产业发展 专项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三) 企业参照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信息开展自评, 对自身属于何种行业性质予以明确,并由企业所在县区、开 发园区核实确定, 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

(四) 企业同一项目只可一次性申报一项市级政策,否 则全部取消 (例如同一项目只可申报新建项目补助与技改项目补助 其中一项;同一技改项目只可申报一次补助) 。同时申报省市政策 的, 按 “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五) 企业申报政策前对自身信用信息予以自查并承诺 不存在失信情形。对于存在失信情形的企业,整改到位后方 可兑现奖补资金,整改期限为 2023 年 6 月底前,即 2023 年 6 月底前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各县区、 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到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中,加强对项目单位的信用审查和比 对。

(六)涉及税收贡献的统一审核口径为 “所属期”非 “入库 期”,且不含出口退税、留抵退税金额。

三、  申报方式材料

(一) 认定类 (免申即享) 政策

包括:

1.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重点 “小巨人”企业奖励 30 万元。条件:以每年工信部公布的名单或省级相关佐证材料为准。

2.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奖励 20 万 元。条件:以每年工信部公布的名单或省级相关佐证材料为准。

3.对当年新认定省 “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励 10 万元。条 件:以 2022 年 3 月 22 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2 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名单的通知》名单为准。

4.对当年新认定省 “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5 万元。 条件: 以2023 年 1 月 9  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公布 2022 年度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名单为准。

5.对当年入选省高成长企业培育库的工业企业奖励 20 万 元。条件: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准。

6.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制造业 “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 业分别奖励对 50 万元、40 万元。条件: 以 2022 年 11 月 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印发第七批制 造业单项冠军及通过复核的第一批、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 业 (产品) 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政法函〔2022〕251 号) 公 布的名单为准。

7.对当年获得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未获省级奖补)奖 励 20 万元。条件: 以 2022 年 12 月 6  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 化厅关于公布 2022 年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公布的名单为准。

8.当年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 “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示范企业奖励 10 万元。 条件: 以 2023 年 1 月 18  日安徽省经 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 2022 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 “三品”示 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9.对当年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未获省级奖补) 奖励 10万元。条件:以 2022 年 10 月 19  日《关于公布 2022 年 (第 31 批)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10.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未获省级奖补) 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条件: 以 2022 年 9 月 13  日安徽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 2022 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名单及复核结果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11.对当年获得省级新产品,奖励企业研发经费 5 万元,单 个企业最高 10 万元。条件: 以 2022 年 4 月 18  日《安徽省经 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 2022 年安徽省新产品(第一批) 的通 知》、2022 年 7 月 28  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 2022 年安徽省新产品 (第二批) 的通知》、2022 年 11 月 3  日《安徽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 2022 年安徽省新产品(第三批) 的通知》、2023 年 1 月 20  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 2022 年安徽省新产品 (第四批) 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12.对当年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企业 (未获省级奖补) 奖励 20 万元。条件:以 2022 年 8 月 29  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 于公布 2022 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13.对当年参加 “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宣传活动的企业, 市财政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按宣传推广总费用的 30%给予补助,县区、开发园区按不低于 10%给予补助。条件:以 2022 年 6 月 27  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拨付 2022 年“精品安徽”央 视宣传省级补助资金 (第二批) 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14.对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连续两年均为规模 以上的,分年度奖励企业总额 20 万元。条件: 以市统计局和 税务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15.对首次升规纳入核算的信息产业企业奖励 20 万元。条件: 以市统计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16.对当年地方财政实际贡献(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 税所形成的地方所得部分) 超 2000 万元,且贡献增幅超 20% 的年度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 A 类的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按增量部分的 10%奖励企业管理团队,最高 100 万元。 条件: 以市亩均效益办会同市税务局提供的符合条件企业名单为准, 2022 年度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结果公布后兑现。

17.当年认定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的工业互联网项目 (5G 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新模式示范应用、优秀解决方案) , 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条件: 以 2023 年 1 月 31  日工业 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 2022 年工业互联网 APP 优秀解 决方案名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3〕 13 号) 及 2023 年 3 月 3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 2022 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3〕43 号) 公布的名单为准。

以上政策无需企业申报。市经信局相关业务科室将符合 条件的申报主体名单、佐证材料(国家、省相关认定文件, 相关部门出具的佐证文件等) 及奖补额度等信息录入 “惠企 通”服务平台,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信 息初审、核实,将经审核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正式 行文报市经信局, 市经信局复核后报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二) 申报类政策

包括: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大力培育龙头领军 企业,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当年认定国家数字化转型新 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等级 2A、3A、4A、5A 企业,列入《工 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 目录的规模以上机器人生产企业奖 励,购置机器人奖励,新认定的机器人省级新产品、工业精 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奖 补, 支持 5G 网络建设, 推动企业内网改造升级。

以上政策由企业申报。 需在 “惠企通”服务平台内填写或 上传以下共性材料,并根据项目类别提供个性化材料。网上 申报上传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合同、发票、票据、证明等) 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画面、字迹特别是合同、发票、 票据等的数字必须保证清晰,反映原件原貌。 申请单位名称 必须为全称并盖章。

共性材料包括:

1.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非盈利机构提供主管部门 颁发的资格证书) ;

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申明(须有法人代表签名、加盖 单位公章, 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

个性材料根据不同项目类别分别提供, 包括:

1.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一般技改项目)

(1) 备案(核准)

必须提供技改类备案 (核准) 文件原件 (加盖备案机关 公章的备案表,且有清晰的备案时间、项目性质、项目代码), 以及相对应的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基础资料。新建项目 一律不予奖补。

(2)入库

申报奖补的技改类项目中,凡固定资产投资 (计划总投资) 金额在 500 万元 (含) 以上 (以备案、核准文件中的金 额为准,下同) 的,在申报奖补时必须已纳入国家 “统计联网 直报平台”的技改类项目库,并服从经信系统调度,且备案(核 准) 、入库、 申报奖补三者的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必须完全 一致,并提供纳入国家 “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技改类项目库 证明材料。

(3)发票

设备及附属设备有效结算证明 (即增值税发票) ,必须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名称必须与项目法人单位名称相 一致;

a 必须是 2022 年度的增值税发票;

b 增值税发票必须与技改设备一一对应;

c 增值税发票必须与设备采购合同相匹配;

d 增值税票不含税的总额在 100 万元 (含) 以上 (实际 兑付按不含税金额计算) ;

e 设备及附属设备必须计入申报企业的固定资产或在 建项目,同时提供 5 年内不对外转让纸质承诺。

(4)其他资料

《马鞍山市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

a  《设备发票清单》(pdf 及 xls 格式)(见附件3) , 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的原件扫描件;

b 申报时段企业最新征信报告。

2.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 “零增地”扩能技改项目)

在满足 “一般技改项目”全部要求的基础上,  “零增地”扩 能技改项目,必须是针对生产线直接进行的扩大生产能力的 技术改造项目,且提供由项目备案部门认定的、确为扩能项 目的证明;同时提供由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出具的该项目 不新增建设用地的证明。

3.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 ( “产线填平补齐”技改项 目)

在满足 “一般技改项目”全部要求的基础上,“产线填平补 齐”技改项目还须提供由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组织专家评 审, 并共同认定的、确为 “产线填平补齐”项目的有效结论。

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项目重要事项说明:

` 因技改项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特殊需要,须同步 准备一套清晰、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 (与“惠企通”平台上 传材料保持一致) ,待市经信局复审结束后, 由各县区、开 发园区经信部门统一收集报市经信局投资与规划科审核。

a 同一项目、设备、发票与 “智能化改造”补贴政策不得 重复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b 根据 “党办〔2022〕5  号”文件要求,  “除省政策要求配 套支持或政策明确在省政策奖补基础上叠加支持之外,同一 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奖补,按 从‘高但不重复享受’的 原则执行”,故申报并获得本次奖补的技改项目,其备案 (核 准) 文件、2022 年度设备增值税发票,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各 级奖补,即同一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发票]只可申报享 受新建项目补助与技改项目补助其中一项,同一技改项目[备 案(核准) 文件, 发票]只可申报享受一次补助。

c 申报市级技改类奖补资金的项目,符合省级 (含) 以 上技改类奖补政策的,应主动申报,并努力争取支持。

4. 大力培育龙头领军企业

申报材料:

(1) 马鞍山市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4) ;

(2) 经审计的企业申报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审计报告全本) 。

5.加快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奖励,支持企业数字化生产  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时间另行 通知。

6. 当年认定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等级 2A 、3A 、4A 、5A 企业

申报材料:

(1) 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 申请表(见附件 1)。

(2) 通过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等级 2A 、3A 、4A 、5A 企业认定相关证明文件。

7.列入《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规模以上机 器人生产企业奖励

申报材料:

(1) 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

申请表(见附件 1);

(2) 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 目录的规模以上机器人生产企业的证明文件;

(3) 企业两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 告原件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 (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 注册会计师签字)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 表、现金流量表) 、报表附注。

8.购置机器人奖励

申报材料:

(1) 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 申请表(见附件 1);

(2) 企业上一年度已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e 4)清 单、交易流水、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 (发票日期应当介 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3) 机器人在企业车间使用的电子照片 (每个机器人 2 张照片,其中含机器人名牌照片 1 张,并附照片文字说明性)。

9.新认定的机器人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 技术装备奖励

申报材料:

(1) 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 1);

(2) 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文件;

(3) 产品 2022 年度内销售额及清单,发票扫描件、合 同扫描件(发票日期应当介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10.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奖补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拥有平台研发、建设与运维的资金 来源,具有专业的运营和管理团队。平台具备完整的工业互 联网平台参考架构,涵盖边缘层、工业 PaaS 层、工业 SaaS  层,对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有较强的积累和应用。

申报材料:

(1) 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 申请表。

(2) 马鞍山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见附件 5);

(3) 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 2022 年度设备采购清单 和设备采购合同、设备及附属设备有效结算证明 (必须是增 值税票,且总额在 100 万元以上);

(4) 平台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 相关证明及补充材料,包括平台所服务及接入企 业花名册, 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6) 因项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需要,需同步准备

一套纸质申报材料(原件,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照片、 彩印等), 待平台申报结束后, 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 门统一收集报市经信局审查。

兑现方式:择优选取不超过 5 个、投资额不低于 100 万 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按平台投资额的 20%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补。

11.支持 5G 网络建设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 申请表;

(2) 5G 基站 2022 年用电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3) 5G 基站实际运营证明材料 (包括用电合同、 电费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

兑现方式:按照基站每年实际产生用电费用的 20%给予 补贴,每年单个企业补贴上限 300 万元。

12. 推动企业内网改造升级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是在加强新一代网络建设,推动 工业互联的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制造企业。主要包括制造 企业用时间敏感网络(TSN)、边缘计算、工业无源光网络 (PON) 、工业以太网、工业无线等网络技术改造企业内网络,

实现生产设备/设施、仪表仪器、传感器、控制系统、管理系 统、工厂应用系统等关键要素的泛在互联互通,投入不低于 100 万元。

申报材料:

(1) 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 申请表;

(2) 内网改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 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网络改造设备采购清单 和采购合同、网络改造设备有效结算证明 (必须是增值税票, 且总额在 100 万元以上);

(4) 因项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需要,需同步准备 一套纸质申报材料(原件,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照片、 彩印等), 待平台申报结束后, 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 门统一收集报市经信局审查。

兑现方式:对于投入不低于 100 万元的内网改造项目给 予设备及软件投入 20%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 集中申报。项目单位按规定要求,如实备齐项目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类政策按前述要求无需企业集中申报, 但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主管部门需注明企业行业属性) , 在项目申报通知发布后, 注册登录马鞍山市 “惠企通”服务平台, 进入 “项目申报”栏目填报有关内容事项, 向县区、开发 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申报。

(二) 初审核实。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及时登录马鞍山市 “惠企通”服务平台, 对本辖区企 业申报材料完备性、真实性以及行业属性等进行初审并现场 核实情况,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表以正式行文方 式报市经信局,行文应一次性说明本次推荐申报的全部项目 数、 申报资金总额以及分类别项目数、资金额,行文所附项 目汇总表中要注明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 复审。市经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严格按照《涉企 行政事项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涉企政策资金兑现工作的 通知》等有关规定, 对企业申报材料开展审核或组织评审。

(四) 信用查询和重复比对。市经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 对复审通过的项目按要求开展信用查询和重复申报比对,对 严重失信企业和涉及重复申报项目由业务科室提出审核意  见。

(五)报送。经审核确认的项目按照 “三重一大”事项有 关规定研究通过后报市财政局。其中,认定类项目按照 3 月 30  日市政府市级产业扶持政策有关事项专题会部署,直接进 行公示并报市财政局拨付。

(六) 财政复核。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审核通过的 项目进行复核。

(七) 结果公示。将拟兑现的政策扶持项目资金,通过 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八) 按期兑现。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履行相 关报批手续后及时拨付市级承担的奖补资金。

五、申报责任

企业 (单位) 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 “对虚 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的规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经信局机关 纪委对申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于项目申报工作中发现的 违规违纪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拨付到企业或个人,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市、县 (区)财政及时拨付资金,县区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 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如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将 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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