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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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2022年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兑现申报指南(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当涂县、含山县、和县)。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咨询:18715034835(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
申报项目内容
一、扶持新上项目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当年纳入市农业重点调度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新增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相关费用)的。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截图,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入相关票据、证明以及合作协议书、开展相关技术协作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奖补标准。对当年纳入市农业重点调度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新增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相关费用)的,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扶持规上企业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截图,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奖补标准。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15%以上、25%以上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新纳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当年纳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五个一批”工程重点调度的强县(区)、强园,重点培育的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和品牌企业。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截图,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相关认定或批准文件等佐证材料。
(三)奖补标准。对当年创建为国家部委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创建为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龙头企业“甲级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复审的再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列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五个一批”重点培育的强县、强园、强企、招商引资项目和企业品牌,并完成省调度任务要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
四、支持对外合作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我市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截图,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进出口相关票据、证明以及合作协议书、开展相关技术协作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奖补标准。对农业经营主体从发达国家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提高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按引进费用的10%进行奖补,最高30万元。对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特色农产品出口,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补助10万元;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补助30万元。
五、田园综合体建设
(一)申请主体和条件。市级以上农业经营主体、市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园。财政补助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高于30%。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截图、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以及下述有关材料:田园综合体基本情况、目标任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管理和运营体制机制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政策保障措施(含组织保障、技术保障、土地保障、资金保障和经营保障),主要经营业绩;获得国家级、省级与休闲农业相关的荣誉、命名等内容的佐证材料。
(四)奖补标准。推广集现代农业、休闲旅游为一体的乡村综合发展模式,以旅游助推农业发展、促进三产融合。围绕年接待游客人次、基础设施建设等要素,对当年新建、新增田园综合体项目实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排名前3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创建部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园(免申即享)
(一)申请主体和条件。市级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主体。
(二)申报材料。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
(三)奖补标准。对当年创建经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七、承办中国农民丰收节(免申即享)
(一)申请主体和条件。我市市级以上农业经营主体,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申报材料。承办中国农民丰收节文件等证明材料。
(三)奖补标准。对当年申请并承办全市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的,给予30万元补助。
八、支持生猪生产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申报条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出栏依法申报检疫。同等条件列为市级及以上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养殖场优先。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当年能繁母猪保单(或当年种母猪引种证明,或县级畜牧部门出具的当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证明<须有2名县级畜牧部门现场核验人员签字>,仅申报能繁母猪补贴的养殖场需提供),当年商品猪或地方品种猪出栏动物检疫合格证(出栏批次明细表后须附齐每批次动物检疫合格证,仅申报出栏商品猪补贴的养殖场需提供),地方品种猪养殖和出栏证明(仅申报出栏地方品种猪补贴的养殖场需提供,由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出具),列为市级及以上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奖补标准。对年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的种猪场或自繁自养规模养猪场,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年出栏生猪(地方品种猪除外)2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年出栏地方品种生猪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九、支持新建猪场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申报条件:养殖场不得位于禁养区内,当年建成的新建养殖场,年出栏能力10万头以上,依法依规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环保审批手续。
(二)立项程序
1.主体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填写《项目立项申报表》,自文件印发之日起2周内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支撑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县区初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初审合格项目于10月14日前正式行文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3.市级批复。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进行查验,择优拟定立项建议,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且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底前完成批复工作。
(三)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环评批复证明材料,项目建设方案(包含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目标、投资规模、建设期限、实施步骤等内容),审计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时提供)。
(四)奖补标准。对当年新建年出栏10万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十、支持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依法依规设立,养殖场不得位于禁养区内,养殖规模达到《安徽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要求,申报补贴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须为当年新建。
(二)立项程序
1.主体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填写《项目立项申报表》,自文件印发之日起2周内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支撑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县区初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初审合格的项目于10月14日前正式行文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3.市级批复。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规范性进行审核,结合现场查验情况择优拟定立项建议,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且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底前完成批复工作。
(三)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视情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环评批复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期限、实施步骤等内容),项目建设前、项目建设中、项目建设后图片(每个阶段不少于1张,项目建设中和建设后的图片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提供),近三年获得的示范称号和表彰等,审计报告。
(四)奖补标准。对生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4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2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6000头以上、蛋禽年存栏600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120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当年新增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费用达10万元以上的,按照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一、支持新建畜禽屠宰场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禽和牛羊定点(集中)屠宰场。申报条件:当年建成的新建家禽和牛羊定点(集中)屠宰场,年屠宰能力家禽为1000万只以上、牛羊1万头以上,依法依规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排污许可证等环保审批手续。
(二)立项程序
1.主体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填写《项目立项申报表》,自文件印发之日起2周内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支撑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县区初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初审合格后于10月14日前正式行文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3.市级批复。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进行查验,择优拟定立项建议,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且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底前完成批复工作。
(三)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环评批复证明材料和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项目建设方案(包含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目标、投资规模、建设期限、实施步骤等内容),审计报告。
4、奖补标准。对当年新建年屠宰能力1000万只以上的家禽定点屠宰场、1万头以上的牛羊定点屠宰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二、支持畜禽粪污处理装备制造企业(免申即享)
(一)申报主体和申报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畜禽粪污处理装备制造企业,申报补贴的产品为2018年及以后进入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产品。
(二)申报材料。进入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相关证明材料。
(三)奖补标准。对2018年以来生产的产品进入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的畜禽粪污处理装备制造企业,每个型号一次性奖补5万元。
十三、蔬菜种苗繁育工厂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申报主体:本市从事蔬菜种苗繁育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建有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可控温连栋温室,具备年育苗能力1亿株以上,配备移动式苗床架、加温及降温系统、补光设施等全天候配套设施,建设蔬菜育苗播种车间和仓库管理用房、电气锅炉用房、播种流水生产线等。配备种子催芽室和基质消毒室、驯化室、种苗质量检验检测室及机械化移栽机械等其他辅助设施。财政补助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高于30%。
(二)立项程序
1.主体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填写《项目立项申报表》,自文件印发之日起2周内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支撑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县区初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初审合格后于10月14日前正式行文市蔬菜产业管理服务中心。3.市级批复。市蔬菜产业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踏勘复核,择优拟定立项建议,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且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底前完成批复工作。
(三)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项目建设开展情况(包含投资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机械化应用、“三新”技术应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技术培训等内容)、审计报告,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园区布局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委托育苗合同、生产技术规范、机械化移栽等佐证材料。
(四)奖补标准。择优扶持3个年产1亿株以上智能化全天候并配备专业化服务队伍的育苗工厂,每个奖励20万元。
十四、鼓励良种生产基地建设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申报主体:我市辖区内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持证种业企业。
申报条件:持证种业企业当年生产农作物(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种子并包装出售,生产的种子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取得独占生产经营许可权。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生产的农作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或独占许可生产经营许可协议、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系统中备案的截图或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文件、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农作物种子收购凭证等。其中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农作物种子收购码单3项凭证的要相互吻合,作为给予补助的生产面积确认依据。
(三)奖补标准。对当年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取得独占生产经营许可权的农作物种子并包装出售的本地持证种业企业,按照每亩20元标准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五、鼓励育种创新(免申即享)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申报主体:我市辖区内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种业企业、种植业企业、科研机构。申报条件:主要农作物(水稻、小麦、大豆、棉花)新品种申报国家或省级新品种测试,并通过审定;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获得农业农村部登记或新品种保护权,并获得登记证书或新品种保护权证书。
(二)申报材料。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证书、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或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奖补标准。对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本地种业企业或科研机构,每个品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被农业农村部新登记或获得新品种权保护的本地种业企业或科研机构,每个品种奖励5万元。
十六、加强种质资源保护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申报主体:我市辖区内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圃建设的种业企业、种植业企业、科研机构。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圃建设并达到市级种质资源保护圃建设标准的,获得市级文件认证;市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对特色种质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且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获得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场、圃、库)认定的主体。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当年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场、圃、库)或市级种质资源保护圃认定文件复印件、特色种质资源产业化开发有关介绍和佐证资料、特色资源产品销售合同或流水等凭证、销售资金审计报告等。
(三)奖补标准。对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圃建设并达到市级种质资源保护圃建设标准的主体,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将特色种质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且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补助提高至15万元。每年给予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场、圃、库)主体补助20万元。
十七、支持畜禽种业发展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申报主体: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
申报条件:市农业农村局确定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依法依规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二)立项程序
1.主体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填写《项目立项申报表》,自文件印发之日起2周内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支撑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县区初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初审合格后于10月14日前正式行文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3.市级批复。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规范性进行审核,结合现场进行查验情况,择优拟定立项建议,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且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底完成批复工作。
(三)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市农业农村局确定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证明材料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项目建设方案(包含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目标、投资规模、建设期限、实施步骤等内容),产业化开发且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仅申报20万元提高补助提供),审计报告。
(四)奖补标准。对开展本地特色畜禽资源活体保种场建设并达到市级种质资源保种场建设标准的主体,每个给予15万元补助,将特色畜禽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且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补助提高至20万元。
十八、支持绿色食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免申即享)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当年获得安徽省有影响力的绿色食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材料。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
(三)奖补标准。对当年获得安徽省有影响力的绿色食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每个给予奖补10万元,用于扶持使用公用品牌的市场主体。
十九、支持品牌认证(免申即享)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品、“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家庭农场,“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的食品生产基地。同一基地获得多项认证的,实行就高奖励原则,不重复奖励。
(二)申报材料。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奖补标准。对当年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的食品生产基地,奖励15万元。
对当年新获得省农业农村厅1个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农业农村部1个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1个特质农品登记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3万元、3万元,每增加一个产品,再奖励0.5万元,每个企业奖补最高限额分别为5万元、6万元、6万元;有机农产品认证奖补标准参照绿色食品奖补标准;农产品“三品一标”再认证的,按新认定标准减半奖补。对当年新获得农业农村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组织,奖励10万元。
对当年新获得农业农村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的工作机构,奖励5万元。
二十、开展农业品牌创建(免申即享)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我市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材料。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奖补标准。对当年参加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国家级、省级农交会、博览会且获金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二十一、支持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凡当年注册国家和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并上传生产经营信息、每次销售产品时均附加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码证明的,择优扶持50家。凡当年生产经营档案完备,每次销售初级农产品时(限蔬菜瓜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均附加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的,择优扶持若干家。上述两项不叠加补助。已享受奖补政策的不再重复奖补。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截图、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追溯码打印机照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提供在国家或省级追溯平台上注册并上传生产经营全过程信息的截图,每次销售产品时附加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码或“追溯码+合格证”图片若干张。提供在国家或省级追溯平台上注册的截图(开具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适用)、完善的生产经营档案复印件及每次销售初级农产品时附加食用农产品电子或纸质合格证图片若干张。
(三)奖补标准。凡当年注册国家和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并上传生产经营信息、每次销售产品时均附加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码证明的,每家企业补助1万元,择优扶持50家。凡当年生产经营档案完备,每次销售初级农产品时(限蔬菜瓜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均附加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的,每家企业补助0.5万元。
二十二、支持农业品牌媒体宣传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我市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截图,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宣传合同、资金拨付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奖补标准。扶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对在国家、省级媒体等平台宣传的,给予当年宣传费总额10%补贴,每家补贴不超过30万元。对在中央、省级主要媒体上连续进行农产品广告宣传的农业企业,当年广告费用在50万元以上,按广告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十三、扩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申报主体应当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且其销售的产品应当来源于该产品地域保护范围内,建设1000亩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生产核心保护区,实施标准化管理和新技术集成推广;销售产品时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销售量大米达200吨以上、蔬菜达100吨以上、水产品达10吨以上。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截图、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提供其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证明资料。1000亩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生产核心保护区建设的现场图、资金使用证明,实施标准化管理和新技术集成推广的文件、设施设备、照片等材料;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销售的发票、照片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予以证明。
(三)奖补标准。择优选择5家龙头企业,建设1000亩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生产核心保护区,实施标准化管理和新技术集成推广,每家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大米加工及蔬菜、水产品生产企业,使用本地“农产品地理标志”销售大米200吨以上、蔬菜100吨以上、水产品10吨以上,每家一次性奖补5万元。
二十四、支持特色农产品推广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1.申报主体: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四市市中心繁华路段开办马鞍山特色农产品专营店(专营柜台、销售专区)或在上述四市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马鞍山特色农产品批发专营店的我市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条件:(1)专营店经营时间1年以上,经营面积200㎡以上;(2)专营店展销的马鞍山市特色农产品品种不少于20个;(3)专营店特色农产品年销售额不少于200万元;(4)专营店每年开展产品宣传、促销、产销对接等各类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截图,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支付凭证、产品销售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奖补标准。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四市市中心繁华路段开办马鞍山特色农产品专营店(专营柜台、销售专区)或在上述四市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马鞍山特色农产品批发专营店,对经营时间1年以上,经营面积200㎡以上,完成下达销售额、展销品种、推介宣传投入相关任务指标的,采取竞争择优方式在每个城市扶持1家予以奖补。对开办专营店(专营柜台、销售专区)的,按年租赁费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开办批发专营店的,按年租赁费的20%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城市,优先扶持开办专营店(专营柜台、销售专区)。
二十五、鼓励农业产学研合作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1+1+N”合作(即1个教授工作站、1个专家技术团队、N个农业经营主体)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立项程序
1.主体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填写《农业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申报表》,自文件印发之日起2周内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支撑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县区初审推荐。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3.市级批复。按照评审、公示、发文等程序,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完成立项批复。
(三)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截图、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合作协议及发票与付款凭据、产学研合作项目技术成果。
(四)奖补标准。对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1+1+N”合作(即1个教授工作站、1个专家技术团队、N个农业经营主体)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按照不超过总经费的50%,单项合作不超过30万元进行补助;对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不超过总经费的50%,单项合作不超过10万元进行补助。
二十六、支持秸秆“五化”综合利用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本市范围实施秸秆“五化”综合利用(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和秸秆收储运的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农业生产大户、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第三方审计报告等材料。
(三)奖补标准。支持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在落实省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政策的同时,对年利用秸秆达5000吨以上的企业(不包括秸秆直燃发电企业),补助5万元。
二十七、创建部省级示范基地(免申即享)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部省级蔬菜、水果、水产、畜禽等主导产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园、场)。
(二)申报材料。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填写所申报的“项目名称”时,名称中须注明所属类别,如:建部省级示范基地(蔬菜)、建部省级示范基地(畜禽)等。
(三)奖补标准。对当年创建经农业农村部认定的部级、经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省级蔬菜、水果、水产、畜禽等主导产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园、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通过复审的再分别给予5万元、2.5万元奖励。
二十八、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免申即享)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当年创建经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当年认定的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
(二)申报材料。认定文件。
(三)奖补标准。对当年创建经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复审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为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十九、创建部省级种植业“三品一标”基地(免申即享)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当年认定为部级、省级种植业“三品一标”基地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材料。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
(三)奖补标准。对当年认定的部级、省级种植业“三品一标”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
三十、优质粮油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一)申报主体、条件和建设内容
1.申报主体:项目单位为从事优质专用粮油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
2.申报条件:规模面积不少于1000亩,优先扶持再生稻生产示范主体,优先扶持粮油全产业链的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扶持市级优质粮油标准化示范区单位,优先扶持产品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单位。农业基础设施与农机装备方面投资占项目总投资达30%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高于30%。
3.建设内容:(1)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农田平整、田间道路、排灌沟渠、耕地质量提升等整治改造,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2)农机装备建设:补助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及插秧机、新型植保施肥机械(含植保无人机、水稻侧深施肥机)、粮食烘干机、新型粮油加工机械等,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
(3)优质品种及绿色生产技术推广:补助高档优质品种(水稻品种品质应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及机插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稻渔共生、稻鸭共育、再生稻等重点技术,以及绿色环保型农药、肥料等投入品。
(4)“三品一标”生产:采取生态维护、品种选择、配套技术和质量控制等综合措施,扶持创建优质粮油“三品一标”生产示范基地,开展品牌宣传推广,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立项程序
1.主体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填写《项目立项申报表》,自文件印发之日起2周内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支撑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县区初审推荐。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严格控制推荐项目数量,含山县最多上报7个项目,当涂县、和县最多上报各5个项目,博望区最多上报2个项目,经开区、郑蒲港新区最多上报1个项目。初审合格的项目于10月14日前正式行文报市种植业技术服务中心。
3.市级批复。市种植业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进行查验,择优拟定立项建议,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且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底完成批复工作。
(三)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截图、注册商标或加盟品牌协议、示范主体认定证书或文件、“三品一标”认证以及相应基地认证证书、土地流转合同、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及2022年生产经营记录和投入品采购与使用记录、示范基地示意图(标注四至)、相关发票与付款凭据、审计报告,农田设施、农机装备、产品包装、技术培训观摩、试验示范等照片。
(四)奖补标准。对连片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优质粮油生产基地,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择优扶持15个生产基地,前5名的示范基地,每个补助20万元;后10名的,每个补助10万元。
三十一、蔬菜(含草莓、食用菌)标准化基地建设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1.申报主体:本市从事蔬菜种植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
2.申报条件:财政补助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高于30%。
(1)蔬菜标准化基地:新(扩)建大棚设施面积50亩或露地(含水生)面积3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蔬菜生产基地;产地环境较好,园内土壤、空气、灌溉水质量符合国家无公害食品或绿色产地环境条件行业标准;蔬菜生产基地有排灌沟渠、机耕路、田间操作道、电力设备、农机装备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建立完善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产品准出等制度。
(2)蔬菜标准化示范基地:在市级蔬菜标准化基地的基础上,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设施蔬菜面积200亩或露地(含水生)蔬菜面积5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生产基地,园内水、电、路、滴(喷)灌设施配套,确保涝能排、旱能灌等硬件设施进一步改善;实施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技术应用进一步提升,名特优新品种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应用绿色防控、水肥一体化等生态栽培技术;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配置专门的整理、分级、包装等采后商品化处理场地及必要的设施,注册专用商标,取得“三品一标”认证,建立完善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产品准出和追溯等制度;生产基地入场地带有醒目清楚的标牌,显示场名、模式、面积、产量与效益、技术指导单位和人员等信息,在全市蔬菜产业发展有引领作用,并承诺愿意承担市级下达蔬菜“三新”技术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任务,全年不少于1次。
(二)立项程序
1.主体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填写《项目立项申报表》,自文件印发之日起2周内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支撑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县区初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初审合格后于10月14日前正式行文市蔬菜产业管理服务中心。3.市级批复。市蔬菜产业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踏勘复核,择优拟定5个蔬菜标准化基地和5个蔬菜标准化示范基地进行立项,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且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底前完成批复工作。
(三)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截图、项目建设开展情况(包含投资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三新”技术应用、技术培训等内容)、审计报告,园区布局平面图、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生产技术规程等佐证材料。
(四)奖补标准。对新建50亩以上设施蔬菜或300亩以上露地蔬菜生产基地,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择优扶持5个,每个补助10万元。对连片200亩以上设施蔬菜或500亩以上露地蔬菜生产基地,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择优扶持5个,每个补助20万元。
三十二、高效经济林(水果、茶叶)标准化基地建设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1.申报主体:本市从事高效经济林种植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在省、市水果、茶叶参展评比获奖的生产园区优先。
2.申报条件:财政补助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高于30%。
(1)高效经济林标准化基地:新(扩)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高效经济林种植基地;主干道、作业道布局合理,排灌等基础设施完整;主栽品种明确,果树密度合理,园相整齐,树势健壮;园区采用水肥一体化、机械化中耕和矮化修剪、绿色防控等先进实用技术;品种为适合我市种植的水果、茶叶优良品种;建立完善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产品准出等制度。
(2)高效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基地:在市级标准化高效经济林条件的基础上,基地规模进一步扩大,高效经济林面积在3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标准化种植基地;主干道、作业道、排灌等基础硬件设施进一步完善;实施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技术应用进一步提升,果园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矮化修剪、绿色防控等技术;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配置专门的整理、分级、包装等采后商品化处理场地及必要的设施,注册专用商标,取得“三品一标”认证,建立完善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产品准出和追溯等制度。生产基地入场地带有醒目清楚的标牌,显示场名、模式、面积、产量与效益、技术指导单位和人员等信息,对全市高效经济林产业发展有引领作用,并承诺愿意承担市级下达的水果、茶叶“三新”技术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任务,全年不少于1次。
(二)立项程序
1.主体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填写《项目立项申报表》,自文件印发之日起2周内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支撑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县区初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初审合格后于10月14日前正式行文市蔬菜产业管理服务中心。3.市级批复。市蔬菜产业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踏勘复核,择优拟定5个高效经济林标准化基地和5个高效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基地进行立项,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且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底前完成批复工作。
(三)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截图、基地建设开展情况(包含投资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三新”技术应用、技术培训等内容)、审计报告,园区布局平面图、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生产技术规程等。
(四)奖补标准。对新建100亩以上高效经济林(水果、茶叶)生产基地,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择优扶持5个,每个补助10万元。对连片300亩以上的高效经济林(水果、茶叶)生产基地,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择优扶持5个,每个补助20万元。
三十三、扶持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1.申报主体:本市从事中药材种植,符合发展绿色食品区域范围实施,具有良好基础条件和较强技术力量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
2.申报条件:财政补助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高于30%。
(1)面积在3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中药材生产基地,按照中药材生长规律,生产标准化、基地规范化,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2)基础设施:主干道、作业道布局合理,排灌设施完整。
(3)品种选择:选择适合我市种植的芍药、白芨、白芷、丹参、知母、菊花、瓜蒌、艾草等品种。
(4)生产管理:建立完善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产品准出和追溯等制度。
(二)立项程序
1.主体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填写《项目立项申报表》,自文件印发之日起2周内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支撑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县区初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初审合格后于10月14日前正式行文市蔬菜产业管理服务中心。
3.市级批复。市蔬菜产业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踏勘复核,择优拟定2个中药材示范基地项目进行立项,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且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底前完成批复工作。
(三)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截图、基地建设开展情况(包含投资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三新”技术应用、技术培训等内容)、审计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园区布局平面图、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生产技术规程等。
(四)奖补标准。扶持中草药示范基地,择优扶持2个300亩以上中草药示范基地,每个基地奖励10万元。
三十四、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发展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现代农业产业园(含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产品加工园区(含农产品加工聚集区)。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以及下述有关材料:项目基本情况、目标任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管理和运营体制机制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政策保障措施(含组织保障、技术保障、土地保障、资金保障和经营保障)等内容的佐证材料。
(四)奖补标准。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含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产品加工园区(含农产品加工聚集区)两类园区基础设施、招商引资、农产品加工产值、品牌创建、科技创新等工作分类进行综合评价,对两类园区评价排名前2名的,分别给予奖励40万元、3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园区发展。
三十五、农产品保鲜冷链物流装备设施建设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申报主体:我市辖区内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信誉良好、合法经营的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改建、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当年投资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运输设备2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投入)。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建设技术方案、申请补助设施的造价明细(申请2座及以上且属不同类型、不同规格的奖补设施,分别做造价明细)、当年购置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装备设施的有效票据复印件以及项目资金使用审计报告。
(三)奖补标准。对当年投资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运输设备2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投入)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十六、省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免申即享)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申报主体:我市辖区内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申报条件: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主体通过项目验收并获得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资金)补助。
(二)申报材料。获得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资金)补助项目的证明材料。
(三)奖补标准。对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新建或改、扩建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纳入省级建设任务的,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2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十七、建设益农信息社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申报主体:我市各县区和开发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申报条件:村级益农信息社建设比例达到80%的基础上,再新增建设益农信息社的县区和开发园区。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已建成益农信息社汇总统计表、新增益农信息社验建设方案、安徽省信息进村入户监管系统中益农信息社在线注册和信息员认证总数截图等。
(三)奖补标准。对村级益农信息社建设比例达到80%以上的县区,再建设益农信息社按每个2000元给予奖补。
三十八、建设物联网示范点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申报主体:我市辖区内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农业经营主体以传统农业为基础,以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为重点,安装智能控制设备,配备数据传输、网关、终端显示等农业物联网软件等设备,取得较好的高效集约、节本增效作用。
(二)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截图、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物联网建设内容和成效介绍、当年购置物联网建设设备的有效票据复印件等。
(三)奖补标准。择优建设5个物联网示范点,每个点按照投资额的3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十九、支持农机中心和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建设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当年完成省级标准粮食烘干中心、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设,或当年建成蔬菜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申报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用承诺书,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验收达标证明、审计报告。
(三)奖补标准。对当年当年完成省级标准粮食烘干中心、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设,每一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建成蔬菜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择优扶持2个,每一个补助20万元。
二、申报方式与时间
(一)申报方式: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报网址为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
申报时间:免申即享类政策至2023年5月25日、申报类政策至2023年6月20日须完成平台申报操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免申即享类(认定类)12项: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创建部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园、承办中国农民丰收节、支持畜禽粪污处理装备制造企业、鼓励育种创新、支持绿色食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支持品牌认证、开展农业品牌创建、创建部省级示范基地、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创建部省级种植业“三品一标”基地、省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该类项目不需要项目单位申报,由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归口科室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名单、佐证材料及奖补额度等信息录入“惠企通”服务平台。
(二)申报类27项:除上述免申即享类(认定类)项目外的其余27项。该类政策项目由项目单位通过“惠企通”服务平台录入相关信息,按程序申报。
四、审核兑现流程
(一)免申即享类(认定类)
市农业农村局归口科室要在5月25日前将免申即享类企业申报信息录入惠企通平台,并立即通知县区(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信息初审、核实,于6月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提交市农业农村局。经市农业农村局归口科室复核、法规科信用审查后,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并公示后,报市财政拨付资金。
(二)申报类
1.县区初审。县区(园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本辖区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初审、核实,并于7月8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通过平台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逾期将不予受理。若某一政策项目有奖补数量限制的,则各县区(开发园区)需按照择优原则审核上报该项目,且上报数均不得超过限制数。
2.市级复审。市农业农村局各项目归口科室组建专家评审验收组,对县区(开发园区)初审上报的项目于8月15日前完成评审验收并通过“惠企通”平台提交至局计财科,逾期将不予受理。所有项目的市级评审验收工作需请市财政人员全程参与。结合行业特性和项目特点可适时开展现场验收和评比打分,有奖补数量限制的,择优扶持。
3.信用审查和重复比对。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对上述通过项目进行审查并提交结果,计财科组织开展局内项目重复性筛查。
4.会议研究。将上述结果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提交市财政局。
5.财政复核。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复核。
(六)公开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对财政复核后拟奖补项目及资金等情况进行挂网公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提请兑现。公示期满无异议,市农业农村局按程序提请兑现拨付项目奖补资金。
三、申报原则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参照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信息开展自评,对自身属于何种行业性质以及是否纳入亩均效益评价予以明确,并由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实确定,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
(二)项目单位同一项目只可一次性申报一项市级政策,否则全部取消(即同一项目只可在某一市直部门申报,不可多头申报;在某一市直部门内申报时,仅可申报一个政策项目,也不可多头申报)。同时申报上级和市级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三)对于存在失信情况的企业,须于6月20日前完成信用修复,否则取消奖补资格。
(四)涉及税收贡献的统一审核口径为“所属期”非“入库期”,且不含出口退税、留抵退税金额。
(五)项目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回财政奖励资金,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入名单的企业及其他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六)申报上传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画面、字迹特别是合同、发票、票据等的数字必须保证清晰,反映原件原貌。
(七)本次政策项目申报、初审、复审、复核等工作均通过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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