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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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农业特色优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池政办秘〔2021〕24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和《池州市支持农业特色优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池农〔2021〕8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池州市支持农业特色优质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咨询:18715034835(微信同号)
一、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6日前。
二、申报内容
《若干政策》中规定的在2022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建设的项目,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直企业申报材料(需提供税务部门金税三期证明)直接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二)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接受更换和补充;申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奖补;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不予奖补,已拨付资金的予以追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并提请相关部门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三)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的政策条件符合性、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报经县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由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推荐函中需明确说明“所申报主体符合《实施细则》中的申报条件”。
(四)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为“免申即享”类项目,无需企业提供材料。
(五)推荐函、申报材料、申报项目汇总表及《实施细则》中申报附件(纸质版和可编辑电子版)请于2023年6月16日前分别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