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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发展计划!2023年陕西省百项科技成果转化征集类型范围、申报要求、程序

文字:[大][中][小] 2023/6/6  浏览次数:1376

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陕西省百项科技成果转化行动项目征集类型范围、申报要求、程序时间,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想要申请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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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类别

(一)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指南另行发布)

(二)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产业链项目指南另行发布)

1.工业领域一般项目:包括电子信息、自主可控技术、华为鲲鹏、鸿蒙生态培育、先进制造、新材料、能源化工、现代服务业、文化和科技融合等;

2.农业领域一般项目:包括农业种植、农业养殖、农产品加工及质量安全、农业装备及信息化、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及生态修复等;

3.乡村振兴科技专项:优势产业的培育、科技特派员产业技术服务、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能力提升、农业科技实用技术培训、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研发推广、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农业成果在县域转化、苏陕科技协作涉农项目等;

4.社会发展领域一般项目:包括疾病防诊治、药物与医疗器械、中医药现代化、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建筑、公共安全与社会事业等;

5.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包括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基础科学研究合作项目、“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高端国际科技交流项目等。

(三)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

1.面上项目;

2.青年项目;

3.重点项目;

4.杰出青年项目。

(四)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1.“百项科技成果转化行动”项目;

2.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项目;

3.“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

(五)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1.科技创新团队计划;

2.软科学研究计划;

3.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

项目申报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批准兼职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须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且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业领域一般项目、农业领域一般项目、社会发展领域一般项目、乡村振兴科技专项、国际科技合作一般项目、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软科学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不得出现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组成员姓名、依托单位名称、合作单位名称等),描述时可用“*”代替,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故意泄露相关信息,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三)限项要求

1.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本年度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项(含定向委托项目)。

2.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除人才类(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以外的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在研项目为人才类的,可申报除人才类以外的其他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多个不同类别科技发展计划,禁止同一个项目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

(四)诚信要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严禁转包、分包。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作出信用承诺。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六)各类科技发展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项目负责人应按指南要求,审慎选择拟申报的计划类别,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将作为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得降低指南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

(一)时间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提交,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

单位申报时间:2023年5月8日9:00至2023年6月21日16:00。

(二)申报流程。项目负责人填写、提交项目申请书,经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直报单位除外)逐级审核,生成电子申报材料(带有受理编号、条形码和水印)。电子申报材料生成后不予退回和修改。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立项项目签订合同时须提交一份纸质盖章申请书留档)。

2.所有项目在申报时无须提交查新报告。拟立项的重大重点项目由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统一查新。

3.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专家库常年开放注册。项目申报人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需在完成专家注册后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的项目申报人应及时更新个人专家库信息。

四、优先支持

(一)优先支持在秦创原总窗口(西咸新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孵化载体落地的项目。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和任务分工。

(二)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拟上市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骨干企业等申报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三)优先支持联合国内外高层次科研单位和团队申报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四)优先支持产学研协同合作,重大应用型、市场导向类、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研项目应由企业牵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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