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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清单!2023年江苏省13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时间范围及认定程序

文字:[大][中][小] 2023/6/16  浏览次数: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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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13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 总 目录;

2.《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 复核)  申请表》   (在 线打印、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

3.   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 ( 1000字以上)  ;

4.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 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的复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  ;

5.   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 报表附注,需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明确当年服务外包收入总额以及 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总额)  ;

6.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 主表及应填报的所有附表) 。按照《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 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 58号) 有关规定免填部分表单的企业 ,  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7.   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 (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 合同 ,  并加盖企业公章)  ;

8.  2022年度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 附件2 ) 、企业员工花名 册 (注明员工学历结构) 、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 ( 只需汇 总数 )  ;

9.  2022年度企业总收入汇总表 ( 附件3) ,2022年度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 附件4 ) ,  企业2022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 ( 委托 、合作) 合同 (协   议书)以及合同明细、结算单据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企业2022    年度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 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 的票据复印件,企业2022年度从事离岸外包业务的外汇收入( 占   企业当年总收入35%以上) 的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票据复印   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有实物载体进出境的还须提供海关报关单   据复印件;

10.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企业 可视情况提供企业或产品的获奖 (资质) 证书 、知识产权证书、 客户评价证明、研发机构建设情况、产学研合作情况等材料复印 件。

江苏省13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范围

( 一 ) 在我省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 二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技术 先进型服务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 。企业应按照《技术 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要求,及时在全国技术先进 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提交更名材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 业资格已失效的 ,  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江苏省13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时间

省科技厅集中受理各设区市科技局报送的2023年度技术先 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 ,2023年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 月28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 知为准。

江苏省13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程序

( 一 ) 企业申报。

1.   符合《认定办法》 和《增补通知》及本通知规定条件的 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进入“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用户登录-服务事项 -火 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统 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全国技 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

务办理管理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认定 (复核)  申请表》  ( 以下简称《 申请表》  )  ,并通过网络提 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主管部门。

2.   企业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 生成并打印《 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要求见附件1 ) ,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一致(若   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书写,须逐项提供中文翻译材料) ,按装订   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在书脊上注   明企业名称,并将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   盘 。企业须认真检查纸质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   整且与数据光盘中的内容一致,纸质申报材料和数据光盘 一并报   送至所在设区市科技局。

( 二 ) 地方汇总和审核。

各设区市科技局会同同级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 革委根据《认定办法》和《增补通知》及本通知要求,联合对企 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如各地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过程中认 为需实地核查的,应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 在《 申请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一栏加盖设区市科技局公章 ,汇 总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   ( 附件5 ) 并加 盖设区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及发展改革委公章 。 同时,设区市科技局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 平台”中将经审核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网上申报材料在线提交到

省科技厅,提交的企业清单必须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 报汇总表》 一致。

( 三 ) 材料报送。

各有关设区市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 。推荐函、《技 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一式 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 的纸质申报材料 ( 一式两份) 、  申报材料数据光盘 ( 一式 一份) 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统 一 邮寄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 江苏省生 产力促进中心。

江苏省13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工作要求

( 一 ) 请各地科技部门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   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主动会同当地商务、财政 、税务和发   展改革部门加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 ,  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 ,提高申报质量。

( 二 ) 各地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 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   ( 苏科党组〔 2018〕  16 号 ) 和省科技 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 定 (试行)  〉的通知》   ( 苏科监发〔 2021 〕44 号 )  文件要求 , 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有关规 定 ,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  同落实 、  同考核, 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

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 ,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各地 科技部门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 申报材料 ,  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

( 三 ) 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 ,  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  对申 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 用承诺,《 申请表》经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 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各 设区市科技 、商务、财政 、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 责任 ,  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 ,  严禁审核走过场、 流于形式 ,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认定办法》和《增补通知》及本

通知要求 ,  并作出信用承诺。

( 四 )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同级商务 、财政 、税务和发展 改革部门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做好 日 常管理服务。技 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更名、变更经 营范围、合并 、分立、重组 、转业和迁移等 ,应及时在全国技先 平台提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表》,上传相 关证明文件 ,  并于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 内向省级科技管理部门 和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如企业不再符合认定条件,各设区市科技 部门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及时提请省科技 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发展改革委自条件变 化年度起取消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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