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七批安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3/6/25  浏览次数:1745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厅将开展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省非遗传承人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总体要求

 

关于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水平,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二、认定标准

 

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将严格按认定标准开展,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等相关情况,重视部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着力加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长期从事该项非遗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15年以上;

 

(三)在所从事的非遗相关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四)在该项非遗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户籍在本省或长期居住和工作在该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的居民。

 

(六)截至2023年3月31日,已认定为该项目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三、推荐申报范围

 

推荐申报相关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稳慎认定、优中选优、循序渐进;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部分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侧重考虑从目前没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龄较大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推荐申报。

 

仅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四、推荐申报名额

 

各市、省有关单位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额按因素赋权测算。赋权指标包括:所在地、单位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没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超过80岁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权重分别为:30%、40%、30%。测算结果(见附件1)作为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有关单位推荐申报名额上限。

 

五、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主要包括:1.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有关单位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2.推荐申报名单(见附件2);3.已正式公布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

 

如果存在推荐申报人选身份证件姓名与公布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姓名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应注明并说明原因。

 

(二)推荐申报表。推荐申报表电子版可在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见附件3)。

 

(三)推荐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4。

 

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

 

六、推荐申报程序

 

(一)提出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各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局、省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局应当审核并逐级上报。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有关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

 

(二)提交正式文件。各推荐单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正式文件,包括:推荐函;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申报表、推荐申报片等材料电子版,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于2023年9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与纸质版材料一并邮寄至省非遗保护中心保护部。

 

(三)材料复核。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的人选推荐出来,推动建设一支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非遗赓续传承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

 

(二)以传承为中心,严格标准程序。着眼非遗的有效传承,注重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审慎推荐申报,不断完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的梯次构成、覆盖范围。要坚持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人员遴选、推荐评审等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符合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条件。严格履行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科学合理安排各阶段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效优质完成申报工作。

 

(三)坚持人民立场,加强指导帮扶。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彻推荐申报工作始终,坚持为民服务、节俭办事原则,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在材料填报、申报片制作等方面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指导和服务,对存在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予以支持帮助,保障推荐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各单位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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