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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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老字号今年首次申报消息来了!以下为大家盘点了今年长沙老字号各地(芙蓉区、长沙县、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及浏阳市、宁乡市)首批认定时间要求汇集,以及老字号认定材料条件和好处申请,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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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老字号各地(芙蓉区、长沙县等)首批认定时间汇集
芙蓉区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阅读文件,结合自身情况,准备相关材料,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上午12:00之前交至长沙市芙蓉区商务局1042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长沙县
请组织辖区内成立时间在30年(含)以上的企业(企业类型不限)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并于2023年8月30日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县商务局。已获评中华老字号、湖南省老字号的企业不参与本次申报
长沙市
8月4日 — 8月31 日 ;各区县(市)商务局作为推荐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收集各 企业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3),并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择优推荐报送至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老字号认定目的意义
“长沙老字号”评选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是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
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长沙老字号”品牌认定工作是以群众实际 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挖掘地方特色,传承保护地方文化、 民间技艺,扶持长沙老字号品牌和企业做大做强,使长沙老字号 成为我市传统文化的优秀代表和城市名片,助推长沙旅游胜地、最具幸福感城市,打造中国式现代化最美长沙场景。
长沙老字号认定申报要求
按照“长沙老字号”认定办法通知要求(详见附件1)。
长沙老字号认定工作流程
1.广泛宣传(8月1日 — 8月6日)
各区县(市)商务局、协会在日常工作中要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网络等媒介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评选氛围。
2.组织推荐(8月4日 — 8月31 日 )
各区县(市)商务局作为推荐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收集各 企业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3),并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择优推荐报送至长沙市商务局。
3.集中培训(9月1日 — 9月10日)
各区县(市)商务局要安排专人进行摸排,统计拟申报的老 字号企业名单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邀请省、市协会专家组成 员对区县(市)商务局、申报单位进行《“长沙老字号”认定办法》 解读、答疑、指导,进一步提升拟申报对象对老字号的认识,熟悉掌握老字号申报流程和规则。
4.现场实地考察(9月10日 — 9月17日)
各区县(市)商务局要深入到申报企业了解其技艺传承保护、 创新发展、诚信经营、现场管理等方面进行实地走访取证,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
5.组织评选(9月18日 — 9月24日)
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及省、市协会、院校专家学者共同 组建“长沙老字号”认定评审专家委员会,开展“长沙老字号”的认定评审工作。
6.社会公示(9月25日 — 9月29日)
市商务局将拟认定的“长沙老字号”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如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确认应取消资格的,则予以取消。
7.总结表彰(10月)
市商务局将制作“长沙老字号”牌匾,邀相关部门及媒体,组织对获评的第一批“长沙老字号”颁发牌匾并且进行公开表彰。
“长沙老字号”认定办法
一 、名称
长沙老字号 ChangSha Time-honored Brand
二、 定义
"长沙老字号"是指在长沙区域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 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
三、 认定范围
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有关单位(企业或者组织)。
四、 认定条件
参加认定“长沙老字号”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30年(含)以上;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或在长沙地域范围内传统风俗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八)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失信行为。
五、 所需材料
(一)"长沙老字号"申报书(见附表2);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的有效文件复印件;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核准有效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四)企业基本情况(含资本、经营、管理等情况);
(五)证明字号或者商标传承不少于30年的材料;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含有历史记录材料或实物材料等相关证明的 部分内容:如地方志、县志、历史档案等史料记载的摘录(需由 当地档案馆在内容记录页扫描件盖章);反映组织存在、传承脉络、专家考证资料、字号牌匾、刊登过的文字图片等。
(六)如有产品、技艺或服务内容的企业,附上历代传承的 产品、技艺或者服务的介绍;如有列入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 产以及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品牌荣誉、商标注册保护、技术专利、扩张经营、现代化管理和诚信类荣誉等情况的,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七)提交自愿接受市商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承诺函和依法诚信经营情况报告
(九)相关证明附件材料。
六、 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 拟申报“长沙老字号”认定的单位向属地县 (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如实填报“长沙老字号"申报书,提交相关认定材料。
(二)初步审查: 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拟认定“长沙 老字号"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报长沙市商务局。
(三)专家审查: 长沙商务局组织专家对区县(市)商务主 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
(四)认定公示: 长沙商务局在门户网站对拟认定为“长沙 老字号"的单位和品牌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任何单 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实名向长沙商务局提出异议申请。
(五)作出决定: 拟认定为“长沙老字号”的单位和品牌在公 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评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认定为“长沙老字号”。
(六)注册存档: 认定过程涉及的资料由长沙商务局、属地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并负责保管。
(七)核发证书: 被认定为“长沙老字号”的单位,由长沙商务局颁发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的证书和牌匾。
七、标识使用
(一)获得“长沙老字号”称号的单位可以在核定的商品或者 服务、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 业务函件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长沙老字号”的字样或标志。 未获得“长沙老字号”称号的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制作、伪造、变造、销售或者冒用“长沙老字号”标识。
(二)“长沙老字号”的字样或者标志只能用于获得“长沙老 字号”称号相一致的商品或服务上。获得“长沙老字号”称号的单 位不得改变核定的使用范围,并应与获得认定的单位名称和代表 性注册商标相一致。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长沙老字号”证书、牌匾和标志等。
(三)获得“长沙老字号”称号的单位,不得悬挂非长沙商务 局统一制作的老字号标识进行招揽、推介和宣传。如需在分店或 其他地点悬挂、使用“长沙老字号”标识,须向属地区县(市)商 务主管部门提前告知,由属地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长沙市 商务局后,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统一制作,并由属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监督使用。
八、 动态管理
(一)被认定为“长沙老字号”的单位须定期向属地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企业经营情况,属地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长沙商务局。
(二)被认定为“长沙老字号”的单位因单位名称变更、转制、 重组等原因,需要变更“长沙老字号”主体的,向属地区县(市) 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变更报告、变更表以及变更所需的有关材料, 并承诺对变更行为负责。属地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变更材料审查无误后,报长沙市商务局审定。
(三)被认定为“长沙老字号”的单位,可依程序优先推荐参加“湖南老字号”的认定和享受相关项目政策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