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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企业认定!2023年合肥市总部企业申报条件+时间+程序+材料+补贴政策

文字:[大][中][小] 2023/9/1  浏览次数:717

2023年合肥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正式开展!合肥市总部企业,是指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合肥市的企业。主要为综合型总部、功能型总部、成长型总部、直接认定型总部。下面来看看合肥市总部企业申报条件+时间+程序+材料+补贴政策,合肥市有企业想要认定总部企业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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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总部企业申报条件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合肥市的企业。金融机构、电信运营、烟草、机场、房地产以及燃气、电力、供水、采矿等行业和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一)综合型总部。在合肥市外拥有2家(含)以上分公司或控股50%(含)以上子公司,且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比例不低于20%。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可按以下行业分类申请认定:

 

1.先进制造业:上年度对我市的经济贡献3000万元(含)以上。

 

2.建筑业:总部或其下属企业具有一级(甲级)或一级(甲级)以上资质,上年度对我市的经济贡献5000万元(含)以上。

 

3.商贸服务、物流、人力资源、商务服务、创意文化业:上年度对我市的经济贡献1000万元(含)以上。

 

4.科技信息服务业:上年度对我市的经济贡献2000万元(含)以上。

 

5.农业:上年度对我市的经济贡献500万元(含)以上。

 

(二)功能型总部。申请认定功能型总部的企业,应属于其母公司的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认定为相应的功能型总部:

 

1.销售中心。上年度在我市营业收入(销售收入)20亿元(含)以上;上年度对我市的经济贡献2000万元(含)以上。

 

2.运营中心。上年度在我市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上年度对我市的经济贡献1000万元(含)以上;上年度其母公司的资产总额50亿元(含)以上;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少于2个,其中本市外不少于1个,且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

 

3.研发中心。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职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30%;上年度对我市的经济贡献500万元(含)以上。

 

(三)成长型总部。经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哪吒企业,上年度对我市的经济贡献500万元(含)以上且近两年连续增长20%(含)以上。

 

(四)直接认定型总部。在我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1.本地上市公司,上年度对我市的经济贡献1000万元(含)以上。

 

2.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企业(集团)在本市设立的区域总部。

 

3.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以及经认可的国外权威机构公布的“全球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在本市设立的区域总部。

 

本标准中的总部企业不包括金融机构、电信运营、烟草、机场、房地产以及燃气、电力、供水、采矿等行业,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合肥市总部企业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9月15日,县区于9月28日之前完成初审并上报审核意见。

 

三、合肥市总部企业申报程序

 

(1)组织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传申报材料(如首次申报需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

 

(2)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系统并组织相关单位对企业在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予以初审,同时对申报企业是否具有失信行为进行审查(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三个平台均需审核查询)。

 

(3)将审核意见及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1份,纸质版)提交至市发改委(市总部办)。

 

四、合肥市总部企业申报材料

 

(一)申报综合型总部企业:

 

1.《合肥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还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下属所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权证明文件。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个自然年度(下同)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需体现投资下属企业信息)。

 

5.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企业本地经济贡献汇总表。【对我市的经济贡献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以市税务局完税数据为准(下同)】

 

6.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7.承诺书。

 

(二)申报功能型总部企业:

 

1.《合肥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运营中心总部的须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分支机构名单、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正常运营的佐证材料(纳税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申请运营中心总部的须提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申请研发中心总部的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包括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原值、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专职技术人员情况〕。

 

5.申报企业母公司对所申报企业相关职能(销售、运营、研发等)定位的授权文件。

 

6.能体现企业与其母公司或分支机构股东及股权比例的证明材料。

 

7.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企业本地经济贡献汇总表。

 

8.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9.承诺书。

 

(三)申报成长型总部企业:

 

1.《合肥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哪吒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4.上三个年度企业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企业本地经济贡献汇总表。

 

5.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6.承诺书。

 

(四)申报直接认定型总部企业:

 

1.《合肥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上市的证明材料(上市时间、股票代码)。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企业本地经济贡献汇总表。

 

3.央企、地方国企在本市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区域总部的证明材料。

 

4.本公司或其母公司上年度“全球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排行榜复印件。母公司在本市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区域总部的证明材料。

 

5.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6.承诺书。

 

五、合肥市总部企业补贴政策

 

(一)荣誉激励。

 

对获得认定的总部企业颁发“合肥市总部企业”标牌,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各类专项政策资金,并依托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推介。

 

(二)多作贡献奖励。

 

对总部企业年度营业利润和本地经济贡献两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10%及以上,且年度本地经济贡献不低于近两年最高值的,按照年度营业收入的1%且不高于本地经济贡献增量的4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最高不超过20%可由企业发放给管理团队。

 

(三)核心员工激励。

 

总部企业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较上年度增长20%及以上且不低于近两年最高值的,对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0%且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其上年度工资性年收入的2%给予奖励。

 

(四)产业链对接和场景应用支持。

 

支持总部企业在肥举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供应商大会,对参会企业150家(含)以上、实际会期2天或在肥住宿1天及以上,且达成合作协议超10亿元的会议,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参会企业每增加50家,奖励资金增加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开展总部企业专场产业链供需对接、场景对接活动,为总部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提供场景机会,支持快速落地推广。

 

(五)金融支持。

 

对获得多作贡献奖励的总部企业,上一年度新增贷款的,按实际贷款利息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总部企业将上市主体迁入我市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总部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强总部企业项目投资,鼓励总部企业与各类资本合作设立产业基金。

 

(六)办公用房支持。

 

总部企业在我市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分3年安排,每年不超过企业年度本地经济贡献。

 

(七)用地保障。

 

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总部企业项目,按照新型产业用地方式供应土地。鼓励总部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八)服务保障。

 

建立市领导联系总部企业制度,设立总部企业联络专员,在项目落地、生产经营、研发创新、招工引才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保障。总部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参照享受重点产业链企业相关人才政策,并根据贡献情况给予总部企业一定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名额。对非本市户籍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子女,按照相关政策,由企业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九)出入境和通关便利。

 

将总部企业纳入出入境中管办证白名单,建立“一对一”专人联系服务机制,确保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制证。支持在货物进出口通关等方面为总部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十)“一事一议”支持。

 

对在肥重点企业新设立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等,或对合肥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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