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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企业信用修复消除处理方法、材料和代办机构

文字:[大][中][小] 2023/10/12  浏览次数:618

许昌市企业被行政处罚,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还可以修复吗?答案是可以修复的,下面来看看许昌市企业信用修复消除处理方法和需要的材料,许昌市企业有想要信用修复的,可以咨询下方热线代办。

 

企业信用修复免费咨询:13607000067 朱总

 

一、许昌市哪些行政处罚可以被修复?

国家按照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行政处罚信息分为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别按照3年最长公示期、6个月和3个月最短公示期予以公示,特定严重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间不予修复,严重失信和一般失信的行政处罚信息在满足最短公示期后,可申请修复。

 

二、许昌市信用修复需要的材料

1.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照片、扫描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要求原件照片、扫描件)

3.申请单位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为缴纳罚款证据或已整改说明或处罚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要求原件照片、扫描件)

4.《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原件照片、扫描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和处罚机关公章)

5.主动参加信用培训的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扫描件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信用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也可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要求 原件照片、扫描件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说明:

以上第1、4项的表式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PC端或APP下载,其中,第4项需填写后交至常熟市城市管理局申请审核;第5、6项仅为严重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所需。

 

三、许昌市信用修复方法

(一)当事人可以到具有受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通过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信用修复。

 

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向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申请停止通过公示系统公示不实承诺信息的,向认定该条信息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申请停止通过公示系统公示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有关结果信息的,向录入该条信息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停止公示不实承诺信息或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有关结果信息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受理停止公示不实承诺信息或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有关结果信息申请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信用修复的决定。准予信用修复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停止通过公示系统公示不实承诺信息、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有关结果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除外。

 

不予信用修复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受理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具体情形,分别对年报公示情况,责令公示的信息、更正的信息,住所或经营场所等进行核查,填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核查意见表》,并提出核查意见。核查意见不同意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核查意见同意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受理机关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将当事人申请材料及核查意见表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机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机构应自收到相关材料起三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及核查意见表,提出初审意见,报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是否准予信用修复的决定。

 

准予信用修复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除外。

 

不予信用修复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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