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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推进工业发展18条奖励扶持政策(规上、技改、专精特新等)

文字:[大][中][小] 2023/12/11  浏览次数:490

南陵县为促进县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了《南陵县推进工业发展“天地”行动三年计划实施意见(2021-2023年)》,共18条奖励措施,范围包括规上企业、上市挂牌、技改、安徽省新产品、专精特新、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标准化示范企业等,下面就来看看全文,如果你想获得这些荣誉资质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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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创新引领产业发展,立足我县产业发展现状,深入开展“学合肥、比长丰”活动,奋力打造产业强县,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工业企业做大做优、强链延链补链,加快实现“四个百亿”产业目标,实施产业发展“顶天立地”、企业培育“铺天盖地”行动(简称“天地”行动)。

 

二、主要目标

产业发展“顶天立地”。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资本金融”“三箭齐发”现代经济新体系,力争到2023年,形成快递物流装备、高性能新材料、电子电器信息、绿色低碳环保、农产品深加工5个百亿产业集群,升级壮大汽车零部件、服装服饰等传统优势产业,实现亿元以上企业超30家,新增上市企业2家、规上工业企业120家。

企业培育“铺天盖地”。力争到2023年,实施180个技改项目,其中亿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5个;新增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3家,新增专精特新企业10家,新增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5个,新增绿色工厂1家,新增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8家。

 

三、具体举措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开展“十强工业企业”评选活动,根据营业收入(计税收入,下同)、经济贡献量及其权重,对当年经济贡献量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采用功效系数法进行综合测评打分,排出前10名企业,前5名奖励各企业经营负责人10万元,第6-10名奖励各企业经营负责人5万元。

 

2.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3.对首次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首次进入全省百强的民营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对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5%以上的,再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1亿元(含)-3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再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3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5%以上的,再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5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与本意见中的条款2不重复享受),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再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5.对当年首次入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20 万元;对 2021 年(含)以后升规且连续三年在规达标的工业企业,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稳规”激励;对退规再升规企业,次年仍在规达标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分两年支付);对“个转企”企业(制造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自入规之日起 3 年内给予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量80%奖励,当年被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2万元、统计业务人员5000元;对规上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完善的,给予每户企业2400元/年补贴,用于发放企业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补贴;每新增1户新建投产企业升规,给予经信、统计部门和载体单位各1万元奖励;每新增1户成长型企业升规,给予经信、统计部门和载体单位各5000元奖励。

 

6.对在投资合同、奖补政策文件等执行期外的企业,连续3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15%及以上且在规达标的,给予企业3年地方经济贡献量累计增量50%奖励;当年经济贡献量达500万元(含)以上或当年亩均经济贡献量达6万元(含)以上的,以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量为基数,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量增量部分80%奖励,此项政策企业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7.依据企业前三年度(不足三年,按实有年数)经济贡献量平均数,新增10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新增600万元及以上的,每增100万元,再给予企业15万元奖励。

 

8.对新认定为省级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获得省级资金奖补的,再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9.支持企业在高端媒体、平台宣传。在央视一套、央视七套、人民日报、中国经济报等中央媒体投放广告的,给予企业省级奖补资金30%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60万元;在机场、高铁站区投放广告的,给予企业宣传费用20%奖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国内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租赁展位的给予费用50%奖补,每次奖补不超过1万元,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5万元;支持企业境外参展,奖补标准参照《芜湖市商务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芜商贸发〔2019〕15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0.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奖补标准参照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推进企业技术升级

 

11.鼓励企业实施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发展政策的设备更新、技术升级的技术改造投资,对列入统计部门技改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工业规上企业给予当年设备(含工业系统软件、工业APP,下同)投资额10%奖补,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的工业规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6%奖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小升规”培育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且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6%奖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补标准参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21〕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2.对购置的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给予企业省级奖补资金20%一次性奖补。

 

(三)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13.新认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认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4.首次新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15.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与高校院所合作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经技术查新、省级认定且知识产权属企业的,当年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有产学研合作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上级项目。

企业与高校、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开展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的新产品项目开发,且投入批量生产,累计实现销售收入超500万元的,给予企业用于支付合作高校科研院所研发费用10%的奖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6.鼓励规上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研发经费较上年(上年有投入)的增量、增幅在全县排名前十位的,分别给予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增量部分20%一次性奖励。

 

17.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获得省级资金奖补的,再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通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评价且成绩优秀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8. 对新认定为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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