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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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镜湖区为支持区内农业产业发展,特制定了镜湖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下面是具体的奖励政策,如果你想申报这些奖励,可以咨询小编了解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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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鼓励和支持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聚焦“两强一增行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现代产业服务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体验产业,加大绿色食品产业“双招双引”工作力度,促进全区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区财政每年度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现代农业发展,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奖补对象。在我区内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3.申报对象基本条件:单位和法人代表社会信用良好,无失信或不良记录;专项资金扶持主体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违法违规一票否决。
二、镜湖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奖励补贴政策
(一)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1.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不含)的,补助10万元;达到300万元,不超过500万元(不含)的,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另外增加9万元;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另外增加14万元。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补;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进入规上企业的,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另外增加3万元。
2.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按照国家、省和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要求,对当年新创建成功的省级产业园,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另外增加补助200万元;市级产业园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另外增加补助40万元。创建成功的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另外增加补助7万元。
3.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鼓励成立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我区每新注册一个,给予1000元补助。鼓励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被新评为国家、省、市级示范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2万元;每年评选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4个,每个奖补2万元。新评为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补助20万元、6万元、3万元;当年获得省、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的,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
4.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农展。参与各类农(林)副产品博览会、交易会,参加省级农展的给予0.8万元/次补助,参加省内农展的给予0.5万元/次补助,参加市级农展的给予0.2万元/次补助。
5.鼓励村集体开展土地流转。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用于发展规模种植且符合土地利用政策,流转期限5年以上,集中成片流转面积达1000亩以上,一次性给予流转村集体经济组织每亩20元的补助。
6.推动农田“小田变大田”。为促进农田宜机化建设,开展“小田变大田”,连片面积不少于1000亩,单元作业田块不小于15亩标准,覆盖范围不小于85%,给予一次性每亩奖补50元。
7.支持育秧基地建设。围绕有序机抛秧的推广,新建(市级)钵式育秧基地,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另外增加补助4万元。
8.促进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新建为农业生产提供机械化耕作、种植、植保、收获、秸秆处理等服务的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种植业综合类和秸秆综合利用类,建设标准按市标准执行),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另外增加补助20万元。
9.大力发展“一村一品”。获得国家级、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的,分别一次性奖励村集体经济组织20万元、10万元。
10.扶持稻渔综合种养。鼓励发展稻虾、稻蟹、稻鳖等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对稻渔综合种养连片规模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
(二)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11.支持数字农业建设。创建粮油、果蔬、畜牧、水产等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对当年新建的数字农牧渔场(园)等智能化、数字化建设,获得市级农业示范基地的,区级按建设投资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在符合实施农业用地政策的前提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新建钢架大棚,连片规模达6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8元;新建钢架连栋温室大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30元。须均用于果蔬种植(含食用菌)。
13.支持蔬菜基地建设。支持创建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年度创建区级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每个基地奖补10万元建设资金。创建为市级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按市级财政补助的50%进行补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棚设施面积在10亩及以上专业种植蔬菜的(每年至少两茬),每年每亩给予补助100元。露天蔬菜连片生产20亩及以上,每年每亩给予补助50元。
14.支持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当年新建符合省级奖补条件的冷藏保鲜设施,按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15.支持肥水一体化项目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果蔬基地面积在30亩及以上、粮油面积在200亩以上,按实施肥水一体化系统投资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使用“厕所革命”新建厕所粪便和腐熟畜禽残液为水肥原料的优先支持且再增加补助5万元。
16.鼓励创建绿肥示范建设。围绕“芜湖大米”生产、生态休闲农业发展,在青弋江、青安江沿线创建绿肥种植示范片,每个示范片绿肥种植连片面积200-500亩,给予实施示范主体每亩100元补助;500亩以上(其中集中连片200亩)区级每亩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另外增加补助30元。
17.支持水产健康发展。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园创建,创建获得市级示范园的,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另外增加补助3万元。
(三)支持新产业新业态
18.支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农事体验、采摘、垂钓、休闲观光等各类休闲农业示范园,承接区级以上农事节庆活动的,给予组织单位5万元奖补;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基地)称号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19.扶持农村电商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第三方电商平台合作,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新媒体销售,对当年网上或新媒体销售本区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的鲜活农产品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和5万元奖励。
20.支持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对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数字地图建设,且获得市级示范村的,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另外增加补助4万元。
(四)支持开展品牌创建
21.推进农产品品牌创建。对新获得全国名特优农产品、安徽皖美农品品牌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5万元、2万元;对当年新认证的“三品一标”给予奖励,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每个产品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另外增加补助4万元;当年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首个产品补助0.5万元,每增加一个产品增补0.3万元;当年通过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首个产品补助1.5万元,每增加一个产品增补0.5万元;认证产品续展、换证的,补助减半。
22.开展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创建。对新获得市级标准化农资示范店的,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另外增加补助0.5万元。
(五)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23.加强涉农金融支持。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当年贷款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贴息30%,每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六)其他方面
24.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重大农业招大引强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三、附则
(一)本规定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同一主体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一事(园)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
(二)《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的通知》(镜政办〔2019〕18号)同时废止。
(三)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暂定两年,由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负责解释,扶持政策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由区农业农村水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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