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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600万!无为市企业上市挂牌奖补政策和五年行动计划

文字:[大][中][小] 2023/12/28  浏览次数:889

芜湖无为市制定了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对挂牌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1600的奖补,下面就来看看详细的政策,如果你想在省股交中心挂牌的话,可以咨询小编了解如何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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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扩大上市公司数量、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到2022年末,力争全市沪深港上市公司达到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2家,新增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改企业2家、辅导备案获省证监局受理企业1家,上市后备企业达26家。到2025年末,力争全市沪深港上市公司达到4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4家,新增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改企业4家、辅导备案获省证监局受理企业3家,上市后备企业达40家。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资源整合,促进产业链加速集聚和创新发展,引领带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显著增强。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积极组织上市公司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各级学习深造活动,提高企业家的战略思维、资本运作、风险决策、驾驭全局能力。把培养优秀企业家列入全市人才计划,着力打造一支熟悉资本运作、精通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企业家队伍。开展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专题培训,深入目标企业开展宣传,注重发挥上市公司的典型示范作用,努力促进企业家不断认知资本市场、理解资本市场、向往资本市场,将“要我上市”的宣传号召转变成“我要上市”的实际行动。(市金融局、经信局、人才办分别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各镇、无为经济开发区落实)

 

(二)强化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培育。邀请证券交易所、券商等机构专业人员深入企业面对面交流、动员、把脉,挖掘、培育上市后备力量。统筹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每年3月底前集中推荐满足条件的企业入库,不断扩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规模,实行动态管理,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扶持。2021年上半年,首批入基础库企业不少于16家,入重点库企业不少于4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引导支持中介机构与入库企业结对,个性化提供顾问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尽快进行股改,进入辅导程序,加强企业的规范指导,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指导企业科学选择上市地点和申报板块,督导中介机构勤勉尽职开展辅导工作,提高上市效率。(市金融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局、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镇、无为经济开发区配合)

 

(三)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以及可转换债券、优先股等再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上市公司子公司落户无为分拆上市,按照招商引资政策条件,在项目落户、土地供给、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快推进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上市进程,带动产业链集聚和创新发展。支持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市内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优化产业布局,提高竞争能力。国资监管机构对具备上市条件的控股、参股国有企业建立上市路线图和时间表,动态更新进展情况,鼓励国有控股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指导辖区上市公司制定“引领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金融局分别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镇、无为经济开发区落实)

 

(四)加强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对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的支持。继续执行“新三板”定增跟投政策;对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且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的企业,与市场化基金达成投资意向后,参照“新三板”定增跟投政策规定和程序,可以申请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以同等条件跟投,跟投金额参照相应基金规定。支持上市公司设立产业创投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产业链整合,充分发挥产业基金支持发展功能作用。(市金融局、财政局牵头,各镇、无为经济开发区配合,市城投公司落实)

 

(五)加大企业上市奖补扶持力度。

一是上市主体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给予规范财务成本奖补。企业因按照上市挂牌要求进行规范性改制发生的成本,对地方贡献部分在规范完成后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具体见政办[2019]17号文件)。

 

二是上市主体注册在我市的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财政按照企业上市挂牌进度给予阶段性奖励:

 

(1)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1600万元奖励。其中: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改的、企业辅导备案获安徽证监局受理的、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审核机构受理的、企业成功上市的,分别给予4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将成功上市阶段400万元全部奖励给企业核心管理团队。

 

(2)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经营主体和纳税在我市的,成功上市后参照境内上市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以对地方贡献为限)。

 

(3)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给予400万元奖励(不再给予股改奖励);挂牌后给予前三年每年30万元、第4年20万元和第五年10万元的持续督导费用补贴;成功实现股权融资的,按其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70万元);对成功进入精选层的,再给予4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给予核心管理团队不低于200万元奖励;通过精选层成功转板上市的,参照上市标准一次性补齐奖励,鼓励企业给予核心管理团队不低于200万元奖励。

 

(4)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已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转到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按50万元上限补足奖励资金。

 

(5)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上市企业,给予企业上市同等金额奖励。企业5 年内未取得境内外上市申请受理函、股转公司受理函或将注册地迁出我市的,全额退回所取得的上市奖励资金。(市财政局、金融局牵头,各镇、无为经济开发区落实)

 

三、组织保障

 

(六)加强上市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协助分管金融副市长、分管工业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导,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无为经济开发区、各重点乡镇比照建立本地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机制,细化制定五年行动计划。积极选派优秀公务员和从事金融工作的同志到专业院校进行中长期培训,或到知名证券公司、先进地区相关单位进行短期轮训、代训,提升政府指导、服务企业上市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办、金融局、人才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镇、无为经济开发区落实)

 

(七)加强拟上市重点企业服务。进一步完善“一组一群一清单”模式,建立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协调服务机制,逐个重点企业建立由市级领导牵头的包保小组,以创新思路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优化企业上市营商环境,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依法快速办理企业上市所涉行政审批及证明等事项。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上市重点后备企业报送的问题和困难并反馈给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意见。各成员单位配合金融局定期走访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宣传政策,及时掌握企业上市进展,主动协调解决困难。探索通过报名、评价打分,筛选出业务精湛的专家,形成金融顾问专家团,围绕企业发展、资本运作、股权融资等问诊把脉、出谋划策,并协助对接相关产业和资本资源,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提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不定期召开推进企业上市专题会议。(市金融局牵头,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规定执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金融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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