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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单位!2024年芜湖弋江区规上企业、限上企业新增申报奖励条件和程序

文字:[大][中][小] 2024/1/3  浏览次数:887

 

芜湖弋江区为推进“四上”单位培育申报工作,特制定了《弋江区新增“四上”单位奖励暂行办法》,对规上企业、限上企业等给予资金奖励,下面就来详细了解弋江区规上企业、限上企业新增申报奖励条件和程序,弋江区企业想要入规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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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对象

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四上”单位进行奖励,新增“四上”单位即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限上商贸大个体。

 

二、奖励条件

奖励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通过弋江区相关主管部门申报的“四上”单位;

(二)按国家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三)支持、配合统计机构开展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

(四)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

 

三、奖励标准

奖励每户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5万元,分两年奖励,第一年奖励3万元、第二年奖励2万元。奖励限上商贸大个体一万元,分两年奖励,第一年5千元,第二年5千元。

 

四、申报程序

(一)报送材料。每年3月上旬,新增“四上”单位向统计业务所属街道报送《弋江区新增“四上”单位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上一年度新增“四上”单位奖励资金。

(二)审批材料。每年3月中旬,各街道对新增“四上”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区统计局。每年3月底前,区统计局对各街道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

(三)拨付资金。根据区统计局审批意见,区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区统计局;区统计局负责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相应街道,以兑现奖励资金发放。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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