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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补贴兑现!合肥市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拓沪苏浙、海外农产品市场项目申报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4/1/9  浏览次数:918

合肥市农业局正在组织申报2023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拓沪苏浙、海外农产品市场项目,最高可获得50万的补贴。下面就来看看详细的申报通知,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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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政策: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沪苏浙设立专卖店、门店、专柜产生的租赁费、参加境外农产品展销会展位费、在境外投放广告费等,按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3〕43号)

 

、申报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在沪苏浙设立专卖店,或在沪苏浙地级以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五星级酒店、机场、火车站、地铁站设立销售门店、专柜,当年在沪苏浙销售合肥农产品50万元以上;积极参加境外农产品展销会,在境外投放广告等。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31日前,各项目实施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申报材料

 

各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验收时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

 

5.当年在沪苏浙设立专卖店、门店、专柜的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验原件),提供场地彩色照片5张,照片需反映场地所在地街道名、门牌号、全貌、产品等信息;

 

6.当年在沪苏浙销售情况佐证材料;

 

7.当年参加境外农产品展销会的展位租赁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参展现场彩色照片4-6张;

 

8.当年在境外投放广告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投放的广告内容;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只申报开拓沪苏浙市场的不需要提供7、8材料,只申报开拓海外市场的不需要提供5、6材料。

 

、县级初验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组织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需经县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申请市级验收。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2024年2月20日前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市级验收:

 

1.申请项目验收的报告;

 

2.县级初验的验收报告;

 

3.项目验收后的公示材料;

 

4.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材料。

 

、注意事项

 

信用报告应为最新查询下载的报告,报告主体名称与申报人保持完全一致。信用合肥网站只需要提供查询截图。

 

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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