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4/1/11  浏览次数:500

《新站高新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管委会2023年第2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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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高新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创新活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助力新站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降低运营成本
1.对当年企事业单位开展500万元及以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评估费用按照质押登记金额2%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
2.对企业当年投保专利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保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二、规范企业管理
3.经区级知识产权部门备案,当年度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贴。对当年度通过再认证的单位或连续两年通过认证机构监督审核的,给予2万元费用补贴。
4.对当年建设成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5.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20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品牌建设
6.当年新认定驰名商标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认定为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取得国际商标注册证书的单位,给予每件5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
7.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
8.对当年负责区知识产权维权站工作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专利成果转化
9.对当年代理区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按照每5件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补贴总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终奖补金额根据申报户数统筹安排。
10.对当年围绕区内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经区级知识产权部门备案通过并提交项目成果报告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补贴总计不超过25万,最终奖补金额根据申报户数统筹安排。
上述政策申报对象为本区企(事)业单位,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两年。最终兑现奖补资金数额以财政拨付金额为准,具体政策措施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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