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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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芜湖市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就2024年度芜湖市绿色工厂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芜湖市绿色工厂认定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推荐对象
符合办法基本要求、企业自评总分达到标准总分70%以上、未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工业企业(企业自评表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照办法要求,结合产业基础、行业特点和企业自评等情况,推荐符合标准的企业申报市绿色工厂应报尽报,于3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上报市经信局节能科。市经信局将组织专家依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市级绿色工厂。
芜湖市绿色工厂自评价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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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具体评价要求 |
分值 |
自评得分 |
备注 |
1 |
基础 设施 |
建筑 |
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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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时,应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三同时 制度”、“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 业政策和有关要求。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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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内部装饰装修材料中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标准要求。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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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房间应独立设置。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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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 |
人工照明应符合 GB 50034 规定。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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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实施 |
工厂使用的专用设备应符合产业准入要求,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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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使用的通用设备应达到相关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要求。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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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使用的通用设备或其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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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应依据GB 17167、GB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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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工厂若具有以下设备,需满足分类计量的要求:(1)照明系统;(2)冷水机组、相关用能设备的能耗计量和控制;(3)室内用水、室外用水;(4)空气处理设备的流量和压力计量;(5)锅炉;(6)冷却塔。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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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工厂应投入适宜的污染物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设备应满足通用设备的节能方面的要求。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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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管理 体系 |
环境管理体系 |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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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体系 |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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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能源资源投入 |
能源 投入 |
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能源消耗。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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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 投入 |
工厂应按照 GB/T7119 的要求对其开展节水评价工作,且满足 GB/T18916(所有部分)中对应本行业的取水定额要求。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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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应减少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质的使用,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行性。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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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应按照 GB/T 29115 的要求对其原材料使用量的减少进行评价。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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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产品 |
生态 设计 |
工厂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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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物质使用 |
工厂生产的产品(包括原料和辅料)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避免有害物质的泄露,满足国家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要求。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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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 |
工厂生产的产品若为用能产品或在使用过程中对最终产品/构造的能耗有影响的产品,适用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限定值要求。未制定标准的,产品能效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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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环境排放 |
大气污染物排放 |
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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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污染物排放 |
工厂的水体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或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委托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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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态废弃物排放 |
工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 GB18599 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工厂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将固体废弃物转交给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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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排放 |
工厂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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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绩效 |
用地集约化 |
按照 GB/T 36132 附录 A 计算工厂容积率,指标应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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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GB/T 36132 附录 A 计算工厂建筑密度,建筑密度不低于 3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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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能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不低于地方发布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要求;未发布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地区,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应 超过本年度所在省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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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无害化 |
按照 GB/T 36132 附录 A 识别、统计和计算工厂的绿色物料使用情况。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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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清洁化 |
按照 GB/T 36132 附录 A 计算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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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GB/T 36132 附录 A计算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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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GB/T 36132 附录 A计算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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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资源化 |
按照 GB/T 36132 附录 A计算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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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GB/T 36132 附录 A计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应大于 65%(根据行业特点,该指标可在±20%之间选取)。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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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GB/T 36132 附录 A计算废水处理回用率,指标高于行业平均值。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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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低碳化 |
按照 GB/T 36132 附录 A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中的限额要求。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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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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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自评价评分表满分300分。2.自评总分为各项自评得分的总和。 2.市级绿色工厂在自评总分达到标准总分70%以上的企业中择优遴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