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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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和濉溪县四个工地试点项目申报时间流程和安心工地、红色工地、智慧工地、绿色工地申报条件指南整理,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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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北市四个工地试点项目申报范围
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
二、淮北市四个工地试点项目申报时间及工作要求
(一)按照自愿原则,有意愿开展试点的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根据《关于开展“红色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1014号)、《关于开展“智慧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1071号)、《关于开展“绿色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1074号)等文件要求向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提交“四个工地”试点申报材料,安心工地申报材料只需提供质量保险保单及发票。
(二)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试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和项目申报资料的核查,评价意见和核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在拟推荐工程的申报表里填写推荐意见,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汇总表及申报资料上报至市住建局。
(三)“四个工地”试点项目申报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请各县区认真审核。
关于开展“智慧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 级,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 质量发展,决定开展“智慧工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 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等政策要求,以新 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大力 提升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使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实现
更高质量、更为安全的发展。
二、试点目标
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利用“智慧+互联+协同”的现代管理 理念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引导和推动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通过建立以云计算、物联网、大 数据等信息化技术为基础的施工现场智慧管理系统,对从业人 员、施工机具设备、建筑材料、施工工艺、施工环境等进行动态 管理,形成事前预防预控、事中智能管控、事后统计分析、过程智慧决策的闭环管理模式,有效提升施工现场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 工作内容
“智慧工地”在全省具有一定规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试点推行,主要包括以下六项工作内容(具体见附件1):
( 一 )人员管理。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信息采 集、岗位职责、持证操作、考勤记录、安全教育、履职情况等。 施工现场应安装从业人员识别采集设备,对身份信息进行现场采 集和核验,实时记录和统计相关人员的日常在岗情况及上下班考勤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 二 ) 材 料 管 理。利用信息系统做好使用材料全过程管理, 包括用量计划、采购、检测检验、进场验收、入库管理、使用记录等,通过数据分析,辅助材料管理。
( 三 ) 机 械 管 理。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身份”、进场 安装、运行、维保、维修、拆卸等实现信息化管理,安装起重机 械安全监控智能设备,实时采集设备运行状态、预警、超限等信息,相关实时信息和预警信息实现与智慧工地平台互联互通。
(四)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在车辆进出通道口、施工作业面、基 坑等区域场所实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确保“人的安全行为、物 的安全状态”。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实时采集现场 PM10 等扬 尘数据,相关实时信息和预警信息实现与智慧工地平台互联互通。
(五)质量管理。 日常质量管理工作线上运行,质量样板做 法、质量验收情况等线上查阅,实现质量问题可追溯。质量管理 信息与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互联互通,实时上传监
督整改记录和整改结果。
( 六 ) 安 全 管 理 。建立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系统,对脚手架、 高支模、深基坑等实行智能监测、预警、消除等闭环管理,综合利用大数据分析统计等技术工具,分析薄弱环节,查找风险隐患。
四 、试点申报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当地住房城 乡建设部门提交“智慧工地”试点申报表(附件2)和建设实施 方案(格式见附件3)。由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 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附件4)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公开发布。
五 、试点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智慧工地”试点工 作,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试点,引导、培育、扶持“智慧工地”试点项目,并将“智慧工地”建设情况纳入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内容。
(二)健全激励机制。各地要多形式、多渠道加强“智慧工地”的宣传推广,为“智慧工地”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 将“智慧工地”建设作为建设项目评优评先的重要因素,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推荐。
(三)注重经验总结。试点期间,及时总结推广可借鉴、可 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省全面推行“智慧工地”奠定基 础。同时,对从业人员加强信息技术知识培训和教育,培育一批
施工实践经验丰富、信息网络技术能力强的骨干技术力量。
(四)强化督导监管。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进度和效果的 检查和督导,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智慧工地”试点工 作应公开、公正、透明,任何人员不得人为干涉企业正常经营活
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和相关单位推荐、指定产品和供应商。
关于开展“红色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促进党 建工作与住房城乡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 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省建筑工地上开展“红色工地”试点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安全第一、 质量为本的思想,通过开展“红色工地”试点,凝聚参建各方力 量,推动解决安全发展理念落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松 散等问题,大力提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实现更高质量、更为安全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学党史,悟思想。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建筑工程参建单位党员学懂弄通做实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党建、助发展。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 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大力增强建筑工程参建各方政治意识, 主动对标党中央大政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新发展理念,提升工程建设实效,助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提质量,促安全。 以“红色工地”为载体,积极引导 建筑工程参建单位,坚持质量、安全两手抓、两手硬,牢固树立 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聚焦建设优质工
程,锤炼工匠精神,提升建设队伍质量安全管理能力。
(四)解难题,办实事。紧密结合建筑工程建设实际,充分 发挥工地党支部及工程项目属地党组织功能和领导作用,凝聚工 作合力,破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等管理难点问题,协助解决疫情 防控、拖欠工资、房屋质量投诉上访、重大危险隐患整改、重大环境问题整治等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
三 、工作内容
( 一)健全党的组织。 开展“红色工地”试点的项目,由建 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牵头,联合建设、设计、施工、监 理、专业分包等参建单位党员在工地上建立党的组织,并积极吸 纳工地一线从业人员中的党员参加,成立临时联合党支部(以下 简称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建议由项目建设、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担任,党支部由项目建设、施工或监理单位批
准成立,接受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所在地党组织的指导。党员无需转组织关系。
(二)完善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实际,建立健全“三会一课”、 组织生活会、学习教育、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建立党员登记制度,制定党员花名册,及时掌握党员基本情况。
(三)拓展党建阵地。依托已有的工地会议室等,因地制宜 建立党建活动场所,将党旗、入党誓词、党员名单、党内制度等 内容上墙。在工地设置党建活动宣传栏,及时公布支部活动信息,
营造工地党建氛围。
(四)丰富党建活动。 组织开展理论学习,跟进学习党和国 家方针政策、行业文件、专业技术标准,引导从业人员树牢安全 发展理念,精准理解把握政策,严格执行规范标准,提升工程质 量安全管理水平。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紧扣工程质量安全重点工 作,结合“质量月”“安全生产月”“工地开放日”等活动联合谋 划,组织技能比武、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救援演练、警示教育等 多种形式的活动。开展支部共建,与工程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和 相关单位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妥善预防和处理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外部矛盾,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五)发挥组织作用。 以党建引领提质筑安,围绕工程建设 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通过设置党员先锋岗、划分党员 责任区、组建党员攻关小组等形式,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带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合力推进项目高 质量建设。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设立党员监督岗,
参与对工程重点环节施工、问题隐患整改、项目管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履责尽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障 施工过程安全,工程质量可控。以党建深化人文关怀,帮助解决 一线从业人员工作生活遇到的困难,协调解决工资拖欠、疫情防 控等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试点工作的具体建设内容见附件1。
四、 试点申报
按照自愿原则,有意向开展试点的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 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红色工地”试点申报表(见附件 2 )。由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附件3)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公开发布。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 治站位,充分认识“红色工地”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本 地区项目工地试点申报和建设的指导、协调,确保“红色工地”
试点工作务实有效开展。
(二)做好舆论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方参 建主体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红色工地”试点工作取得 的实效,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党员群众的认可度,增强影响力。
(三)注重工作实效。试点工作要坚持稳步实施、有序推进、注重实效,切实做到有内容、见成效,不搞“大呼隆”,不堆“盆景”,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表面文章。
(四)认真总结经验。试点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积极总结经验。要对试点项目开展年度评估, 根据评估情况授予“红色工地”先进项目、先进个人称号。项目 竣工交付后,对试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对积极参与“红色工地” 建设且取得较好效果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与评优评先。
关于开展“绿色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推进我省城乡建 设绿色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 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 等要求,决定开展“绿色工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树立新发展理念,依托材料更新、技术革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建 造方式向绿色化转变,推进建筑工地节能、减碳、降废,实现绿色建造。
二、工作目标
引导建筑企业转变发展观念,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最大限度 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实施新型建造方式,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推行
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实行建筑垃圾减量化管理和 资源化利用、减少施工工地现场污染物排放,实现绿色建造,推动建筑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 工作内容
(一)建筑垃圾减量化。 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 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为指导,贯彻 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生 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建 督〔2020〕96号),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加强建 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有效减少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产生和废弃物排放。
(二)扬尘污染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满足“六个100%” 要求(施工现场围挡、物料堆放覆盖、主干道硬化、土方开挖湿 作业、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达到100%”),强化有效
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全面落实工地扬尘防治目标。
( 三 ) 节 材。推进装配式建造方式和新型建筑体系,推广使 用集中箱临建板房、铝模加爬架。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可 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优先使用地方材,施工现场500公里
以内生产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
(四)节水。推广污水再生利用、雨水收集利用和采用节水 器具等节水措施,分别计量管理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量,定额管理,将节水定额指标纳入合同条款进行计量考核。
( 五 ) 节 能。推广使用高效节能路灯、生活区低压限流、照明灯带、空气能热水器等。采用智能用电控制系统,建议生活区 临建自建太阳能发电站补充办公生活用电。临时设施采用节能材 料,墙体、屋面使用隔热性能好的材料,减少空调的使用时间及耗能量。
(六)节地。根据施工规模及现场条件,合理确定临时加工 场、现场作业棚及材料堆场、办公生活设施等临时设施占地指标; 强化平面布置合理、紧凑、在满足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及文 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减少废弃地和死角,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
(七)人力资源。建立人力资源节约和保护管理制度,施工 现场人员应实行实名制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建立合 理的休息、休假、加班等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工序,减少夜间、雨天、严寒和高温天作业时间。
四 、试点申报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当地住房城乡建 设部门提交“绿色工地”试点申报表(附件2)和建设实施方案 (格式见附件3)。由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地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附件4)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公开发布。
五、试点要求
(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坚定绿色发展理念,高度重视 “绿色工地”试点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试点,并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扬尘污染防治、质量安全标准化等日常工作结合起来,
同步推进。
(二)健全激励机制。 各地要多形式、多渠道加强“绿色工 地”的宣传推广,为“绿色工地”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 将“绿色工地”建设作为建设项目评优评先的重要因素,同等条
件下优先评选推荐。
(三)注重经验总结。试点期间,及时总结推广可借鉴、可 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省全面推行“绿色工地”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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