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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校院所在皖转化科技成果申报补助:高100万元

文字:[大][中][小] 2020-8-25  浏览次数:1660
 
(一)申报对象
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 
 
(二)申报补助
对省内高校院所在皖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上年度实际到账额(依据开据的发票和记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项成果高可达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2019年及以前年度已与省内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并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完成认定登记。       
2、向省内企业转移先进技术,企业按技术合同于2019年度支付的费用已实际到账(开据发票时间为2019年)。
 
(四)申报材料
1、在皖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补助申报书。
2、在皖高校院所申报转化科技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
3、与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供的技术合同与申报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4、技术合同交易发票、记账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款凭证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转让的技术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发票金额与记账凭证金额数据不一致的须作说明,并盖单位公章)。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技术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扫描件,技术输出方与技术输入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等)。
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申报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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