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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奖补!2023年安庆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流程条件和材料早知道

文字:[大][中][小] 2022/12/15  浏览次数:1220

安庆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成功,对首次获得省级大数据企业认定的企业,各县(市、区)财政将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打算2023年申报的,下面来看看安庆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流程条件和材料,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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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大数据企业申报程序材料

大数据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报

企业对照本实施细则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申报要求,向所在县(市、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数据相关业务、知识产权等情况介绍;

2.与原件核对一致的企业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场所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上一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4.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数据业务收入证明材料(含数据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的明细表及相应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5.企业信用查询材料。

在符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基础上,经企业和个人授权,申请认定材料可通过数据共享及企业承诺等方式提供,减少申报材料。具体范围由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在组织申报时明确。

县级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将企业申请认定材料统一上报市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初审。

(二)市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初审

市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三)专家评审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组织成立专家组,由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审查认定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大数据企业进行审查认定。认定结果应当在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由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颁发《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证书》。公示有异议且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大数据企业资格。

 

安庆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一)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二)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三)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在安徽省,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具备从事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三)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四)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比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从事大数据服务和应用类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1000 万元。①营收大于1000万元(含)小于2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②营收大于2000万元(含)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③营收大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

2.从事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2000万元。①营收大于2000万元(含)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②营收大于5000万元(含)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③营收大于1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

 

关于安庆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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