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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宿州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条件指标盘点 申报补助政策解析

文字:[大][中][小] 2020-8-26  浏览次数:1669

2020年宿州市科技重大专项怎样申报?宿州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条件、指标有哪些?申报补助政策具体有多少?想必这些是宿州市企业为关心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下面小编就来具体分析此次申报政策内容。另外申报的企业要注意不要错过申报时间。需要了解此次申报详情的请咨询申报热线:0551-65300586

宿州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原则

一、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培育能形成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战略性产业;

二、突出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

三、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

宿州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宿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需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除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按申报截止日计算),超过57周岁的,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公开竞争类技术攻关项目应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

4.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应由我省企业牵头与拥有重大科技成果的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申报,并签订合作研开发协议。该专项旨在将高校、科研院所已取得的具有重大产业化价值的科技成果(新产品、技术、工艺、方法等)进行工程化开发、熟化后,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5.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及贫困县专项重点支持上述区域内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牵头,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申报;项目应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项目实施形成的成果须在上述地区得到转化、产业化或示范推广。

6.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的分配等。

7.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截至申报截止日期(8月21日),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8. 企业符合多个类别或专项申报条件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企业承担有在研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扶贫项目除外)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9. 推动科研诚信审查关口前移,归口管理单位应主动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开展信用核查,项目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项目主持人信用核查存在问题的不得申报。

宿州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推荐指标

1.公开竞争类技术攻关项目:每个县区(园区)限额推荐2项;市农业科学院推荐1项。

2.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及贫困县专项:每个县区限额推荐1项。

3.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每个县区(园区)限额推荐1项。

宿州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补助

1.公开竞争类技术攻关项目,按照200万元/项、150万元/项、100万元/项三档给予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按照200万元/项、100万元两档给予支持;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及贫困县专项,按照100万元/项、60万元/项两档予以支持。定向委托类项目,按照500—1000万元/项给予支持。

2.省财政资助经费可分期拨款,其中首年度拨款不低于资助总额的50%。

3.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省在市(县)先行投入的基础上予以资助,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省和市(县)分别按20%给予资助。

宿州市科技重大专项申请对象

在我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逾期没有结题验收的单位不予支持。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超过57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申请单位职工,如项目负责人非申请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在项目申请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宿州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材料和程序

1、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申报书、企业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经审计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证明附件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算。单位法定代表人需签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书、承诺书等在申报系统下载),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推荐程序。2018年省科技重大专项继续实行初审权下放、限额推荐、竞争立项。市、县单位申请项目由各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推荐并确定补助资金,联合行文报送。其他单位承担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直接报送省科技厅。省属及中央驻皖高校院所推荐项目要同时主动报所属地市科技局备案。本年度项目推荐按照市、中央驻皖和省属高校院所、安徽省实验室和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中科大先研院、合工大智能制造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和皖北地区及贫困县产学研专项设置,项目推荐数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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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咨询方式:15855199550(微信同号) QQ:288516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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