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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专利授权、商标注册、专利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等奖补兑现申报开始

文字:[大][中][小] 2023/4/13  浏览次数:931

长丰县开始兑现知识产权相关的奖补政策了,包括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奖、高价值专利培育、发明专利授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商标注册、地理标准商标、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等,下面就来详细看看,如果你想申请专利、商标或者知识产权相关的荣誉资质,可以咨询小编了解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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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申请项目在本县组织实施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户籍在本县,申请项目在本县组织实施的社会个人

 

二、申报时间、地址

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8日,符合申报条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版材料报送至: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与南一环交口东南角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18楼1814室,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

 

三、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主体需加入县市场监管局创建的长丰县知识产权专员QQ群。

 

(二)申报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报主体需签字)。纸质版材料按照各项目所列申报材料的序号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并一式一份。确需邮寄纸质版材料的,需通过邮政快递(EMS)寄送。

 

(三)电子版申报材料按顺序扫描进一个pdf文件中。各项目申报表(附件1,2)及专利明细表(附件5)、商标明细表(附件7)还需提供word版本。

 

(四)非个人申报主体在信用查询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存在失信信息的,需在申报时间结束前完成信用修复并提交没有失信信息的信用截图。申报时间内无法完成信用修复的,及时联系县市场监管局。

 

(五)最终兑现奖补资金数额以财政拨付金额为准。

 

(六)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本实施细则内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四、申报项目内容及所需申报材料

(一)首次认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1.申报内容:

对企业当年首次认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补。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批文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二)首次认定获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1.申报内容:

对企业当年首次认定获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补。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批文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三)获得专利奖。

 

1.申报内容:

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省专利金奖、省专利银奖、省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补。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专利奖证书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四)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

 

1.申报内容:

对当年通过验收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给予10万元奖补。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已通过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验收证明材料;

 

(5)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五)当年获得海外发明专利授权。

 

1.申报内容:

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美国、日本、韩国、欧专局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奖补,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材料:

企事业单位: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专利明细表(附件5);

 

(5)海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个人:

 

(1)申请表(附件2);

 

(2)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4);

 

(4)专利明细表(附件5);

 

(5)海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六)维持十年有效发明专利。

 

1.申报内容:

对我县维持十年有效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企事业单位: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专利明细表(附件5);

 

(5)缴满十年年费F票复印件;

 

(6)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个人:

 

(1)申请表(附件2);

 

(2)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4);

 

(4)专利明细表(附件5);

 

(5)缴满十年年费F票复印件;

 

(6)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七)当年转化县外发明专利并产业化。

 

1.申报内容:

县内企业当年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获得县外发明专利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给予每件5000元奖补(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交易,多件转化发明专利应用于同一产品可重复申报),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补不超过3万元。每件专利只对第一次转化进行奖励,多次转化不重复奖励。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专利明细表(附件5);

 

(5)企业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转让合同、专利权人变更通知书等);

 

(6)专利产品简介(多件转化发明专利应用于同一产品仅需提供一份);

 

(7)专利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多件转化发明专利应用于同一产品仅需提供一份);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八)首次认定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1.申报内容:

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认定文件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八)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认证。

 

1.申报内容:

鼓励知识产权贯标。对当年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4万元奖补,经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追加6万元奖补。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文件复印件(未备案无需提供);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1.申报内容:

鼓励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融资。对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按贷款规模对企业给予定额补助,贷款规模100-300万元(不含)给予1万元补助,300-500万元(不含)给予5万元补助。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贷款相关合同复印件(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等)

 

(5)贷款发放凭证;

 

(6)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十)投保专利保险。

 

1.申报内容:

对企业当年投保专利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保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专利保险保单复印件(若投保质押融资相关险种,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专利保险费F票复印件;

 

(6)专利保险费银行回单复印件;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十一)首次考核优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1.申报内容: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对注册在我县经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首次考核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补。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考核优秀文件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十一)专利维权。

 

1.申报内容: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当年开展专利维权并胜诉的,按照实际发生的诉讼费、代理费的50%给予补助,每个案件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聘请律师、专利代理师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复印件;

 

(5)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和专利无效程序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

 

(6)企业专利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F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十一)普通商标注册。

 

1.申报内容:

对当年新核准注册高于10件(含)普通商标的商标注册人,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材料:

企事业单位: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商标明细表(附件7);

 

(5)有效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个人:

 

(1)申请表(附件2);

 

(2)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4);

 

(4)商标明细表(附件7);

 

(5)有效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十一)新获得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1.申报内容:

对当年新获得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商标明细表(附件7);

 

(5)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十一)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

 

1.申报内容:

对当年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企业和各类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证书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十一)新获得驰名商标。

 

1.申报内容:

对当年新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和各类组织,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驰名商标批文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十一)新认定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1.申报内容:

对当年新认定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批文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十一)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

 

1.申报内容:

对当年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证书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十二)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多件发明专利授权。

 

申报材料:

企事业单位:

 

(1)申请表(附件8);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专利明细表(附件5);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个人:

 

(1)申请表(附件9);

 

(2)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4);

 

(4)专利明细表(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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