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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涉外专利维权补助和专利权质押贷款申报补助

文字:[大][中][小] 2020-9-1  浏览次数:2339

(一)申报单位
涉外专利维权纠纷中,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常驻的一方当事人(以下统称本省当事人,不含外资和外资控股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专利维权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
2、申报涉外专利维权补助应当为上一年度内结案的案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行政处理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司法诉讼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专利无效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

(三)补助内容
1、涉外专利维权补助的费用为本省当事人应对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无效纠纷等产生的诉讼费用。
2、涉外专利维权发生的费用,省、市(县)各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省财政补助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涉外专利维权补助申报书;
2、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明、专利权属证明、行政处理决定或司法文书、费用凭证等)。
3、市(县)先行补助资金到账单或市(县)下达的补助项目文件(明示补助具体额度)扫描件。
(五)有关要求
1、涉外专利维权补助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补助、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2、各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的涉外维权补助项目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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