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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执行《关于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若干政策》(合政办〔2020〕7号,以下简称《政策》),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合肥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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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依据
贯彻落实和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以及财政部等部委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等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执行《关于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若干政策》(合政办〔2020〕7号),发展绿色交通,支持绿色出行,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出台背景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市重要的战略新兴产业,经过十余年的规划和培育,累计推广突破25万辆,已具备一定先发优势、技术优势和规模优势。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文件要求,地方不再给予购置补贴,转为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因中央财政补贴退坡及新冠疫情等因素,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受到一定影响,为落实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出台了《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三、起草过程
2020年5月9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若干政策》(合政办〔2020〕7号)。2020年5月18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向政策各项条款责任单位发送了《关于制定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各单位反馈材料,整理汇总并完善形成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各责任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并会签后,形成《实施细则》。
四、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对《若干政策》明确的鼓励节能减排、支持充换电设施运营、降低运营成本、加快推广应用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优化使用环境、支持研发创新、鼓励动力电池回收处理、支持产业链培育等八项具体政策条款进行了具体规范和细化,这也是新能源汽车政策首次以所有责任部门联合会签并共同印发的《实施细则》,保持了文件的一致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实施细则》对政策执行从四个方面进行明确:
第一是明确财政支持对象。财政支持对象有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下同)整车生产企业、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巡游出租车企业、动力电池或其它产业链企业;购买及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处理的电池、整车生产或其授权企业。合肥市范围内(含四县一市)通过政府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和已获得本市“一事一议”专项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
第二是明确财政支持标准及要求。针对《政策》的八项条款,明确每一项政策条款的支持标准、相关要求、申请流程、申请资料。对《政策》支持的对象、支持的产品、支持的范围、需要准备的资料、申请和拨付的流程进行明确和规范,保障《政策》的规范执行。
第三是有关要求。一是明确申请财政支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以及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处置。二是明确新能源汽车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三是明确报送政策落实情况。四是政策年度预算编制事项。
第四是各类附件。涉及八项政策条款申报表格、材料,以及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主管部门联系方式等。
五、下一步工作
根据《实施细则》,指导广大新能源汽车企业和用户用好用活政策,落实好《政策》规定的各项奖补政策,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