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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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4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淮南市、马鞍山市、淮北市、铜陵市、安庆市、黄山市、滁州市、阜阳市、宿州市、六安市、亳州市、池州市、宣城市)!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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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选申报项目
各地要结合《安徽省“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的实施,对照“六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6),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填写项目申报统计表(附件7)经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汇总后报送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中央在皖粮食企业和省属粮食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申报。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
本着重点支持与地方政府储备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拆除“老小散旧”仓储设施重建,支持现有仓储设施升级改造,支持粮食产业园区内项目建设以及培优扶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原则,择优申报2024年度拟支持项目。仓储能力富余的地方原则上不支持新建仓储设施。项目应能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即可开工建设、原则上1年内完工。各市项目申请报告应包含本地2024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重点任务、实施内容、预期目标以及“六大提升行动”的分项投资概算、总投资概算、申报补助测算等。
二、组织项目实施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制定项目评审办法,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在省局初步审核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内择优确定支持项目。项目确定后,要制定实施方案,编报省级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对无绩效目标或目标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以及前期工作不充分、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各地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实施主体和建设内容符合实施方案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实施主体、主要建设内容和降低建设标准,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批准后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无故变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停止项目建设、在规定建设周期内未完成建设任务或未通过项目验收的,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收回全部或部分奖补资金,取消3年内申报资格。严禁拖延拨付、转移、侵占或挪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符合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针对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整改,结合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地方储备粮布局调整和粮食产业园区建设等,合理确定建设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安徽省“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的项目。同一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报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除外)。已经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各市要按月进行项目调度,每月5日前将项目进展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后报省局各个提升行动相关负责处室。对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效果不佳的单位不得申报下一年度项目,并相应调减该市下一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规模。
(三)请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于2023年8月18日前将项目申请报告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附件1
2024年度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承担政策性粮食经营业务的粮食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项目申报单位近3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系统中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申报的新建粮食仓储物流项目须已完成审批(备案)手续,取得依法依规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用地、规划、环评以及当地政府的支持意见等),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三、建设内容
1.新建粮食仓储物流项目
优先支持与地方政府粮食储备配套的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支持拆除“老小散旧”仓房重建的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以及其它政策性粮食收储配套的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支持纳入省级调度服务的粮食产业园区内的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鼓励参照《高标准粮仓建设技术要点(试行)》建设高标准粮仓。不支持办公生活设施、交易场所等建设内容以及土地费用、工程其他费用。仓储能力富余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支持仓储设施建设。
各地应按照《安徽省“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要求,深入研究区域性粮食生产、储存、流通和消费的状况以及当地区位、交通、园区发展等情况,统筹规划,优化库点布局,合理确定项目规模,避免盲目建设。新建库点应将信息化纳入建设内容,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2.改造提升粮食仓储项目
(1)改造提升仓房的气密和保温隔热性能。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升级改造要注重节能减排,降低能耗、提高效能。主要包括仓顶、墙体、门窗、地面、孔洞等部位,重点关注接缝处和向阳面。
(2)因地制宜选配适用绿色储粮技术。应用机械制冷控温、内环流控温、气调和平房仓横向通风集成等技术。
(3)发展多参数、多功能粮情测控系统。基于多参数、多功能传感器研发应用,从原来的单一粮温检测向温度、湿度、水分、害虫、霉菌、气体等多参数、多功能粮情测控转变,强化粮情数据的多样化、自动化采集和中长期积累。
(4)提升清理净粮能力。对装卸、输送、清理等采取防尘和降噪措施,提升设备性能和效率,减少库区扬尘、噪音。配备清杂、除尘等环保装备;打造一站式深度净粮中心。
四、申报要求
申报时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实际完成投资比例不得超过70%。项目申报参照《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1〕568号)。
附件2
2024年度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涉粮类的农业产业化国家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注册地、纳税地在安徽省,已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并按时报送数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
2. 项目申报单位近3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系统中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2023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
3. 项目申报单位近3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4.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项目实施主体,申报的项目已具备相关建设条件。
三、建设内容
1.研发绿色优质营养健康的粮油产品。重点支持企业实施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发展粮油精深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引导优化加工能力布局,倡导稻谷、小麦适度加工,减少资源浪费和营养流失;支持精深加工发展,延长产品链条,提高粮食加工综合利用率。大力发展全谷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开发优质粮油新产品,增加多元化、定制化、个性化产品供给。支持“特色粮油生产+研发基地”建设,推进“精准营养食品+智能制造”。推进主食制品工业化、社会化供应,开发多种规格和风味的杂粮主食制品和功能性食品,提高传统米面和杂粮主食的即食性,保证产品质量。
2.打造优质粮食品牌,加强“好粮油”营销。重点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项目建设。鼓励建设地方特色区域公共品牌,支持粮油生产加工优势企业提升科技研发和质量管控水平,培育一批具有辨识度、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以投放主流媒体(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宣传广告、交通媒体(高速、高铁、机场等)宣传广告、新媒体融媒体宣传等形式,塑造优质绿色健康的安徽粮油品牌形象。支持粮油企业电商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型营销模式,支持粮油加工企业推广“线上粮油商店”、“健康厨房”等新业态,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实现生产、经营、消费无缝链接,不断提升优质粮油产品消费体验。持续开展“安徽好粮油”产品遴选活动。鼓励依托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 平台”)创建“好粮油”产品专区,推介脱贫地区的“中国好粮油”和“安徽好粮油”产品。
四、申报要求
各市组织申报企业不超过3个,超额申报不予受理。申报的项目开始建设产生实物工作量时间不得早于2023年7月1日。
附件3
2024年度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粮油标准制修订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应主要从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具备与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相适应的场地;具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工作的能力,且配备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粮食检验监测培训基地机构应为市级及以上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具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培训工作的能力,涉及的质量、储存、食品安全等所有项目必须通过资质认定,具有一定数量的中高级技术职称粮油检测及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质检机构运行良好。
3.申报标准制修订的企业和机构应为粮食购销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粮油加工企业、以粮油为主原料的主食及食品加工企业(不含餐饮企业)、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所申报标准必须是本单位主持修订且排名第一。
三、建设内容
1.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本着填平补齐、适用适宜、优化提升的原则,提升食品安全以及优质粮食营养品质指标检验监测能力,配备定点扦样、快速检测、质量检验等仪器设备。根据工作需求和配置的检验仪器设备,进行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
2.粮食检验监测培训基地。配置培训专用仪器设备设施。
3.粮油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安徽省粮油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事业、社会团体制定具有地方特色,服务于安徽省粮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
四、补助方式
市县级项目省级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标准体系按照已发布标准进行奖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0万元/项、地方标准40万元/项、团体标准30万元/项),单个申报单位奖补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五、申报要求
1.粮食检验监测体系:每个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含市站)。
2.质检体系和培训基地需提供:项目申报书,包含项目建议书、配套资金承诺、项目实施方案、市级初审结论等。标准体系项目需提供:立项申请书和标准文本,且是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开发布的标准。
附件4
2024年度粮食机械装备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粮食机械装备制造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项目申报单位近3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系统中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三、建设内容
1.粮机装备企业技术改造升级。运用新工艺、新设备改造现有粮机企业制造工艺和装备,促进粮食仓储、物流、加工、烘干等装备产品整体质量提升,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增强行业核心竞争力。
2.粮机装备科技研发新技术应用。支持企业粮食机械自主研发和推广应用,在粮食清理、干燥、仓储、装卸、运输、加工、监测、包装等环节,推广应用粮食机械自主创新成果等。
3.粮机装备绿色环保节能制造。企业升级改造金属表面前处理、喷涂生产、车间烟尘处理系统,减少制造过程的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引导企业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行业加工制造绿色环保水平等。
4.关键粮机装备示范应用。提升行业节粮减损装备制造水平,升级改造绿色生态储粮、粮食适度加工、低温升碾米、现代物流等工艺及装备;加强新型专用散粮、成品粮集装运输及配套装卸设备的创制与应用。
5.粮机技术创新中心(平台)。支持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以行业创新性龙头企业的为依托,鼓励分不同粮机装备领域建立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创新联盟等联合体,开展行业关键技术攻关,形成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四、申报要求
申报的项目开始建设产生实物工作量时间不得早于2023年7月1日。
附件5
2024年度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省级及以上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承担省级社会责任储备企业和承担市县政府成品粮油储备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项目申报单位近3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系统中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申报项目企业自筹资金全部落实到位,相关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
三、建设内容
1.成品粮油仓库。新建低温或准低温成品粮油仓库,或对现有成品粮油仓库的地面、墙体、屋盖、门窗等结构部位进行防水、防潮、保温、隔热和气密性改造,配置粮油降温控温设备系统,达到低温或准低温库标准。
2.粮食应急生产加工项目。引进国内外新生产线或改造升级现有生产线,实现绿色环保、节能降耗、提高效率。
四、申报要求
每个市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其中国家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不受名额限制。申报的项目开始建设产生实物工作量时间不得早于2023年7月1日。
附件6
2024年度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涉粮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条件
1.涉粮企业。应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申报单位近3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系统中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事故。
2.高校和科研院所。原则上应是与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相关的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
三、建设内容
1.节粮减损新技术、新设备研发推广转化应用。主要包括粮食储藏、加工、物流等环节节粮减损新技术、新设备研发推广转化应用。支持粮油加工企业进行技术设备低碳环保和智能化、数字化升级改造,促进粮油适度加工和粮油加工副产物循环、高值、梯次利用,提高粮油出品率,引导高耗粮、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淘汰。
2.开展节粮减损、健康消费宣传教育。支持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作用。打造“节约一粒粮”宣传教育活动品牌。组织开展各类有关主题宣传、普法宣传、科普宣传。
四、申报要求
各市组织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申报的项目开始建设产生实物工作量时间不得早于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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