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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申报奖补及申报条件:补助50万元

文字:[大][中][小] 2020-9-7  浏览次数:1773

 

一、强化政策宣传力度,夯实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基础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的重点领域范围,结合高新区发展特点和产业发展实际,借助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普及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等知识,为推动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打好基础。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合政〔2018〕144号),合肥市对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二、围绕行业重点领域,统筹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政策与资源优势,根据行业特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光伏和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服务业、消费品质量提升,聚焦消费者高度关注、消费升级急需的核心指标,选取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

三、发动试点示范承担单位主动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

发动、鼓励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在全国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性能指标,接受社会监督与评价,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积极争当企业标准“领跑者”。

四、鼓励企业提升标准水平,配合评估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鼓励企业制定严于标准和行业标准、格式规范的企业标准,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所涉及的具体产品型号应为量产的定型产品,所涉及的服务应为广泛提供的服务。鼓励企业主动提升自我声明公开中企业标准中涉及消费者高度关注、消费升级急需的核心指标质量水平,根据评估方案积极向评估机构提供标准符合性报告,配合评估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无征信不良记录。
2.申报单位无知识产权纠纷。
3.已获、省等各类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有在研项目逾期未结题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5.本年度同一单位原则上多申报2个项目。
6.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100万元,科技小巨人研发项目、医疗卫生研发项目、对外合作研发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240万元。
7.项目申报书编制要科学合理,项目一经批准立项,技术和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
8.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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