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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0-9-9  浏览次数:1724

1、企业申报。

请各市科技局根据《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科高〔2012〕13号)规定的条件,组织辖区内申报企业登陆“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成功后,在线填写《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表》,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近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研究开发费用自查报告等材料扫描件,提交至区县科技局,由区县科技局受理审核后提交给市科技局。

2、各市推荐。
请各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推荐后提交至省科技厅,并填写《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条件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生产、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为主,且尚未按照《认定管理办法》通过认定的企业; 

2.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认定管理办法》中《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1项授权或进入实审期的发明专利;
(2)3项以上授权或已正式受理进入审查阶段的其他自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4.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成长性,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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