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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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范围: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合肥高新区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符合合肥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
3、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高成长企业的申报条件:
(一)雏鹰企业
1、申报条件
雏鹰企业是指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具备一定先进性、未来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10%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5%以上,当年营业收入为正增长,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8年营业收入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500万元,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0%以上;
(2)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股权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投资机构: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以及上市公司)
(3)省高层次人才团队、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等、省、市入选专家在高新区创办的企业;
(4)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企业或者通过“合创汇”活动评选出的“合创之星”。
(5)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雏鹰培育企业申请书》、附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17年、2018年、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知识产权、人才计划、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专业风险投资机构需提供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证明材料、创新创业大赛奖项、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0年雏鹰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二)瞪羚培育企业
1、申报条件(满足条件之一)
(1)2017年企业营收处于500-1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且企业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大于等于5%;
(2)2017年企业营收处于1000-5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5%,且企业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大于等于5%;
(3)2017年企业营收500万元及以上,已累计获得风投机构5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
(4)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2017年1月1日及以后),2019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5)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2017年1月1日及以后),2019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瞪羚培育企业申请书》、附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17年、2018年、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0年瞪羚培育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三)瞪羚企业
1、申报条件(同时满足营收指标和研发投入指标)
(1)经济指标(满足条件之一)
①2017年企业营收处于1000-5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
②2017年企业营收处于5000万-1亿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5%;
③2017年企业营收1亿元以上,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0%;
④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2017年1月1日及以后),2019年企业营收不低于1亿元;
⑤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2015年1月1日及以后),2019年企业营收不低于3亿元。
⑥2017年雇员人数100人及以上,近三年雇员人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2)创新指标
企业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大于等于3%。
2、瞪羚企业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瞪羚企业申请书》、附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17年、2018年、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其他上传材料的附件)。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0年瞪羚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四)潜在独角兽企业
1、申报条件
(1)企业成立5年以内(2015年1月1日及以后),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后一轮融资后估值达1亿美元。
(2)企业成立5-9年(2010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后一轮融资后估值达到5亿美元。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申请书》、附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17年、2018年、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和资金到账证明;其他上传材料的附件)。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0年准独角兽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五)独角兽企业
1、申报条件
注册时间不超过十年(2010年1月1日及以后),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企业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独角兽企业申请书》、附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17年、2018年、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和资金到账证明;其他上传材料的附件)。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0年独角兽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六)平台型龙头企业
1、申报条件
平台型龙头企业是指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引领和带动行业发展能力强,企业主营业务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行业细分领域排名前五。
(1)经济指标(满足条件之一)
①2019年工业企业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纳税不低于9000万元;
②2019年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纳税不低于9000万元;
③市(估)值60亿美元以上。
(2)创新指标(需同时满足)
①企业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主持国际、或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或牵头成立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②投资入股高新区企业五家以上且当年有两家以上入选高成长企业(不含雏鹰);
③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不低于3%。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平台型龙头企业申请书》、附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17年、2018年、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和资金到账证明、投资入股区内企业、研发机构等相关证明材料)。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0年平台型龙头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申报补助:
(一)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对当年评定的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超过500万元以上的,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30%给予补贴,每家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承担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成长企业,按项目给予其所获拨款额10%的配套奖励,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企业购买服务。
基于人工智能画像进行评估领券,优先支持高成长企业使用“合创券”购买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测验证、知识产权、评估认证等专业化科技服务。高成长企业在领取“合创券”时可获得更多授信额度。
(三)支持企业融资发展。
对当年已完成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对于当年融资额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的,按融资额的1%进行配套奖励,当年融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融资额的0.5%进行配套奖励,单个企业累计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培育企业获得行业龙头企业或专业风险投资机构(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投资。对于当年评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获得投资(后一轮融资达1亿元及以上)后估值达10亿元,且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的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于当年评定为独角兽企业,获得投资(后一轮融资达1亿美元及以上)后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且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美元的培育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补贴资金不重复兑现,获得投资不含国有政策性投资。
开发高成长企业专项金融产品“瞪羚贷”、“雏鹰贷”,贷款融资额度高为2000万元,按照不高于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基点(BP)的贷款业务,给予企业贷款利息的40%贴息。
(四)保障企业发展空间。
对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或年实际缴纳税收超过2000万元),企业盈利能力较强、建设资金有保障的高成长企业,优先满足用地需求。对于购置管委会投资开发的研发生产用房的高成长企业,按照当年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当年实际缴纳税收超300万元,且对高新区年度财力贡献增长30%以上的瞪羚企业,按照财力贡献增量部分50%予以奖励,每家年度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六)支持平台型龙头企业发展。
鼓励平台型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孵化或并购更多企业在高新区发展。对平台型龙头企业孵化或引进的企业首次入选为的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按照每家30万元给予平台型龙头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孵化或引进的企业为首次入选为雏鹰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按照每孵化5家给予平台型龙头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30万元奖励,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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