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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0-9-16  浏览次数:1169

申报条件:
1. 在本省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提供工商注册批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事业单位。
2. 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报或已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 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
4. 项目仅限一个承担单位和一个项目主持人,个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以上项目;申报时尚在主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人员,不得再申请担任主持人。


申报材料:

1. 申请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发展历程、主营业务,研发能力等方面基本情况)。
2. 企业需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目标的确定,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
3. 新型研发机构是企业性质的提供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辅助帐汇总表及相关报表资料,是事业性质的提供院所报表资料。
4. 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近两年开展相关科技研发活动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证明。
5. 项目要有明确研究内容和攻关目标及成果应用及转移、转化目标。
6. 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知识产权归属等;协议不得约定对省财政经费按比例分成。
7. 2017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好是2017年审计报告)。
8. 提供2018年1-10月企业研发费用辅助帐汇总表(系统有模板)。

 

注意事项:
1. 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项目申报单位职工,如项目主持人非申报单位职工,需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项目实施期间在申报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职称、年龄、工作单位等证明)。
2. 规上企业2017年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1.0%(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17年科技研发投入107-1表,107-2表为准);非规上建议达到5%以上。
3. 项目选题时需紧扣重点领域的优先主题,项目名称好包含优先主题的内容。
4. 优先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但是需提供对应的产学研协议,以及对协同科研单位或院所进行介绍。
5. 符合多个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专项项目(有2个以上申报指标的单位除外)。
6. 本项目不接受个人申请。
7. 项目批准立项后,申请的技术和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申请的项目经费总额原则上不予变动。
8. 本项目是网上系统填报,直接下载打印版PDF格式材料,在整理上传材料是需提前排版好,方便后期直接胶装。
9. 在注册安徽政务服务网账号时,建议企业账号不要采用法人手机号绑定,不然会出现法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情况(系统bug)。
10. 产学研联合申报,需提供联合单位的简介和研发能力介绍。
11. 优先支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承担项目;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农业科技园区创新项目;优先支持县(市、区)围绕特色产业遴选科技项目;优先支持军民科技融合项目;优先支持质量基础科技创新项目。
12. 本项目为区市名额推荐,申报单位需提前进行名额争取;或区市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初选答辩,再决定推荐。

 

 

 项目申报 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5855155532
 咨询Q Q:288102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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