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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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高新区高企培育企业入库申报时间:
2020年9月30日前
新站高新区高企培育企业入库申报范围:
注册、办公、纳税均在我区的法人企业,符合《认定办法》中第十一条相关规定,且为2020、2021年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不包含第一批已申报入库企业以及2020、2021两年内到期复评或重新认定的企业)。
新站高新区高企培育企业入库申报热线: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新站高新区高企培育企业入库申报材料:
企业网上申报材料:一是高企培育申报材料;二是预审核材料,主要为:高企培育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申报材料上传清单详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
新站高新区高企培育企业入库申报方式:
(一)本次申报仅为网上申报暂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材料原件留存以备现场核查。
(二)申报企业登录新站高新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点击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注册成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汇总表(附件4)邮箱。
(三)中小微申报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同时需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新站高新区高企培育企业入库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报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再进行网上申报。
(二)审核入库及退出
区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及区税务局等参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同时,征求区安全生产、环保等部门意见后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区高企培育库,同时享受新站高新区高企培育相关政策。入库企业需承诺在两年内(含入库当年)申报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否则将自动退出,退出企业不再享受新站高新区高企培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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