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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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好处:
1、对获得、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2、对入驻创业基地内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纳入全省成长性小微企业名单,申报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
3、申报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从省级创业基地中优选。优先支持创业基地单位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等项目。
4、创业基地内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申请创业引导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提前或孵化期满按时搬离创业基地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定额社会保险补贴。
宿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政策咨询: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宿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条件:
1. 创业基地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2. 创业基地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空间较为完善。具有完整的运营管理团队、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创业辅导师(持证)不少于1人。
3. 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4. 有完善的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建有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机构,能够为创业者和创业基地内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投融资服务、人员培训和管理咨询等多种服务,企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5. 入驻创业基地的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且具有连续滚动培育小微企业成长功能。每年都有新企业入驻或有小微企业孵化毕业,培育成效明显。
宿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材料:
(1)创业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2)创业基地毕业企业情况表;
(3)创业基地服务情况表;
(4)运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年度财务“三表”(签字、盖章);
(5)运营单位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需盖章)和其它资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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