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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奖补

文字:[大][中][小] 2020-9-18  浏览次数:1623

 

一、总体目标
市级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不含园林水果)以提升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为目标,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加强指导服务,建设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示范基地,增强蔬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增强蔬菜的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全面提升蔬菜的质量安全和综合效益水平。

 

二、奖补对象
以农业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为实施主体,新建稳定的单个设施蔬菜瓜果(不含园林水果,下同)生产基地,未享受过市级设施栽培政策奖补的新建基地。

 

三、奖补标准
全市创建18个左右,净面积达150亩以上市级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其中草莓标准园不超过5个)。具体标准为:新建钢架大棚,集中连片净面积150亩(含150亩)以上的,每个标准园一次性奖补60万元,其中位于五大县(市)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内的,一次性奖补66万元。

 

四、申报条件
1、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内生产必需的沟、渠、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齐全,基地有清晰的范围界限和一条不少于3米的主干道,主干道和主干渠硬化。
2、新建大棚材质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大棚跨度在6m以上,钢架大棚棚架间距大不超过1m,连接棚架的横拉杆不少于3排。
3、新建标准园集中连片(不分片区)、整齐划一、朝向一致、设计科学、布局合理。棚内蔬菜瓜果生产达到100%,覆膜率达到100%,并且生产资料统供统销、种苗统育统供、病虫害统防统治、产品商品化处理。棚内净面积及必要的配套设施与基地占地面积比例达70%以上。
4、严格禁止使用“三高”农药,限用农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小区建设环境必须符合无公害标准要求,周边不得有排放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等污染源,灌溉水源要远离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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