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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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条件:
1、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学校。
2、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3、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4、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
5、近3年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院)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6、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7、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8、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9、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着作权等)。
六安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材料:
第一步: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应按照上述“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进行自查,确定符合条件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再进行申报;
第二步:经自查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载填写《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详见附件1);
第三步:将企业营业执照(PDF格式)、《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word格式)、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PDF格式)以及相关证明材料(PDF格式)发送到。
六安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内容详细分析就介绍到这里,有需要的可联系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我们将提供专业的项目咨询师为您免费解答您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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