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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六安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内容详细分析

文字:[大][中][小] 2020-9-28  浏览次数:1262

六安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条件:
1、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学校。
2、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3、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4、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
5、近3年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院)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6、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7、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8、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9、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着作权等)。
六安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材料:
第一步: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应按照上述“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进行自查,确定符合条件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再进行申报;
第二步:经自查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载填写《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详见附件1);
第三步:将企业营业执照(PDF格式)、《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word格式)、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PDF格式)以及相关证明材料(PDF格式)发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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