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须满足《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照附件,部分新兴领域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照附表1-5),且未出现以下情况:
1、近三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近三年发生Ⅱ级或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3、申报对象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2)申报对象需地理范围清晰、产业相对集中、管理主体明确,原则上不跨地市行政区域。
(3)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一旦发现虚假填报,取消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资格。
(二)申报要求
(1)各地要按照《管理办法》,坚持好中选优推荐申报对象。各省(区、市)报送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3个,其中可通过省级通信管理局报送的数量不超过1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独报送,名额单列且不超过1个。优势产业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1个,原则上应从省级示范基地中优选产生。
(2)有示范基地因示范内容或所在地区域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更名的,由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示范基地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报,名额单列。
注意: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类型分两个系列即规模效益突出的优势产业示范基地和专业化细分领域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示范基地。本年度申报领域主要包括: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以及新兴产业领域。
重点内容:优先支持符合重大生产力布局要求及落实有关重大决策措施成效明显、明确予以表扬激励地方的申报对象。支持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大数据、云计算、产业转移合作等新兴领域产业集聚区积极创建示范基地。鼓励中外产业合作园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积极创建示范基地,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载体。
申报补助:
(省)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分别为200万、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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