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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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安徽省重点研发计划“引力波探测”重点专项认定条件、流程都有哪些?申报时间截止于10月26日16:00前,需要申报的企业请抓紧时间申报了。
安徽省重点研发计划“引力波探测”重点专项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10月26日16:00前完成项目申报书的网上填报,省科技厅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安徽省政策咨询热线:0551-65300586 / 15855199550
安徽省重点研发计划“引力波探测”重点专项认定条件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 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 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 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 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 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一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科技管 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 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 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 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 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亠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 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一一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 时将推荐项目通过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 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 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 究发布指南。
一一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 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 果,遴选出37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申。对 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 位和负责人。
一一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 通过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 报书受理时冋为30天。
一一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査, 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 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 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 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 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科技主管部门;
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 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
行业试点联盟。
5.港澳高校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 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 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 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 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 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 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 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 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名单见附件1)。 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前, 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机关不得牵 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 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 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 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
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 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地方各级 机关及港澳特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 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科技重 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 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重点 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 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 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 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科技重大专项、重 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负责人不得因申报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 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 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 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 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 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 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 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 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 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 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附件2)。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科技管理信
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 员承担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 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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