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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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金融业部分)的通知》(合金〔2020〕29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我局定于10月26日—11月6日开展2020年度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部分)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咨询热线:15855199550 ,0551-65300586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通知并积极组织辖内符合政策申报条件企业,开展政策申报工作,申报方式实行网上申报与现场申报并行。各企业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政策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部分政策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潜山南路1号市财政局大楼305室),初审不合格的一律不予申报。
三、申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奖励的上市公司,需提供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等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