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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市六合区第二批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条件、流程及时间对象须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0-21  浏览次数:1843

2020南京市六合区第二批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开展,网上申报系统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1023。关于南京市六合区第二批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条件、流程及对象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咨询:0551-65300128,15855137731微信同号

 

一、备案对象及条件

对在我区已签约落地的新型研发机构,并满足以下条件:

1. 依托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的级科研平台或近三年获得过绩效评估良好等次以上的全国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原则上一个科研平台只参与一家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2. 机构由政产学研多方共建,已签订共建协议,建设规划、发展定位、研究方向、阶段性目标等明确;

3. 在我市注册成立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形式的独立法人运营公司,各出资方应以货币形式出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可三年内分批到位);

4. 原则上人才团队持有运营公司50%以上股份,当前参与持股的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鼓励平台团队骨干成员持有机构股权,持股人数应不少于2人,人才团队核心科技人员在机构规划、建设发展中起主导作用。承诺未来三年内团队持股人员不少于15人、核心科技人员个人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股本的15%。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各参与方协商确定持股比例;

5. 有与发展匹配的工程化条件,应建立专职研发人员队伍,承诺三年内专职研发人员占比达到30%

6. 已有在孵在研项目,承诺未来五年内自主孵化和外部引进科技型企业不少于30家。

 

二、备案程序

申报机构在六合区“千家百企计划”平台内填写“六合区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经主管部门初审、区科技局审核后正式完成纸质材料申报。

 

三、注意事项

1. 申报机构要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在新型研发机构运营公司名称处加盖公章。

2. 申报机构应加强各类合同的规范性,应有签署日期、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法人单位公章、法人单位合同专用章、法人单位技术合同专用章)。

3. 网上申报系统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1023日(星期五)17:00前,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纸质材料,并经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于20201026日(星期一)18:00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A4版面胶装)至区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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