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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条件要求、流程及申报时间政策说明

文字:[大][中][小] 2020-10-22  浏览次数:1378

合肥市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时间:
每年七月底至8月,具体以当年公告为准。
合肥市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支持方向:
(一)省级政策1: 1比例配套项目
2018年一2020年,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给予 省级政策1:1比例配套,用于我市外资专项工作激励,支 持以下项目:
L鼓励存量企业到资、增资。
(1)上一年度外商直接投资到资超过5000万美元 (含5000万美元)(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企业除
外,下同)的企业(含先进制造业产业转移再投资企业), 按实际外资到位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髙奖励150万 元(人民币,下同)。
(2)上一年度增资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 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按企业增资到位额2%的比例予以奖 励,高奖励150万元。
2 .支持研发中心项目。
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合肥新设的 研发中心,按企业当年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其 中,具有徂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研发机构,髙奖励150 万元;非独立法人的外商投资独立研发部门或分支机构, 高奖励80万元。
3.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新能 源新材料企业(IAB和NEM企业)°
对2018年一2020年三年期间连续两年累计利用外商直 接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 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IAB)和新能源新材料(NEM)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两年实际外资到位金额2%的比 例予以奖励,高奖励150万元。
4 .支持新设重大外资企业。
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 元),按企业1个年度内实际外资到位金额2%的比例予以 奖励,高奖励150万元。
(二)支持总部项目
对在合肥新设的外商投资跨国公司中国区及以上总部 项目和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每 个项目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高奖励500万元。
备注:企业到资、增资激励按照就髙不就低、不重复 享受的原则予以支持,同一个企业的研发中心项目和总部 项目在政策激励期内只可申报一次。
合肥市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条件要求:
(一)企业根据属地原则向所属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统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严格对照《通知》要求的支持方向、材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三)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统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需将企业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验)。审核完成后,按《通知》要求于8月10日前统一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对经核验后的材料进行抽查。
合肥市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流程:
资金拨付
市商务局对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统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的兑现流程进行审核、公示等后,兑付激励资金。
请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统计主管部门主动开展政策宣传和解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企业组织申报、审核及兑付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奖尽奖,充分发挥激励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全市外资工作发展。
合肥市政策咨询专线: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号)

附: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人身份证号

 

企业从业人员数

 

企业注册地

 

纳税情况

 

社保缴纳情况

 

主营业务

 

银行账户账号

 

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申请奖励

类别及金额

(在内划“√”,保留一位小数)

研发中心项目奖励      金额        万元

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项目奖励  金额        万元

到资超过5000万美元项目奖励   金额        万元

增资超过3000万美元项目奖励   金额        万元

□IABNEM项目奖励  金额        万元

总部项目奖励   当年实际投资金额        万元,申请金额        万元

 

 

 

 

(企业盖章)

    月   日

经初审,                             符合《关于合肥市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真实、合规、完整、有效复印件与原件核验无误。现予上报,请审核。                                       

 

县(市)区、开发区初审联系人及电话:                                  )                      

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统计主管部门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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