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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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无为市(依据2022年政策改编,具体政策以政策文件为准)。请各相关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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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
一、认定条件
市级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芜湖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独立运营 1 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商会协会,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或免费为企业服务,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 20%。
3.服务功能完善。从业人数不少于 5 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 60%。
4.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 3 家(含)以上。
5.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 60 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 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6.平台建设运营单位及法人无失信行为信息。
二、服务要求
市级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两项功能要求:
1.信息咨询。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6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3次以上。
2.技术创新。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 3 次以上。
3.rencai培训。具有培训资质,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开展培训活动 6 次以上;年培训人数 600 人次以上。或者建有线上招聘平台,年发布企业招聘岗位超过 2000 个,年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不低于 10 场,具备网招、社招、校招等多种服务手段帮助企业解决招聘难等问题,具备一定的服务资源,能为企业高级管理rencai招聘提供精准化服务。
4.市场开拓。充分发挥各类展会、线上经济(含短视频直播)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产品展示交流和技术交流。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提供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每年组织企业参加省级以上的展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2 次以上或开展线上经济相关培训、活动 2 次以上。
5.管理咨询。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志愿服务人员,为中小企业送管理、送服务,提供管理诊断和咨询服务,指导企业运用现代管理理念、知识和技能,提升管理水平,推动管理创新。年服务企业 150 户/次以上。
6.质量管理。具有组织质量管理服务资源的能力,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计量检定、标准化服务、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项目推介等服务活动 4次以上。
7.创业辅导。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 3 次以上;年服务人数 120 人次以上。
8.投资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2次以上;年促成融资服务项目3个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 1 亿元以上。
9.信息化应用服务。通过计算机软硬件技术运营支撑,为中小企业实现信息化提供咨询、系统应用、信息维护与升级等信息应用服务。有可靠、安全、便捷的云服务功能,能提供全天候网络系统管理维护与技术支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服务效果良好,客户累计 100 家以上,其中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 80%。
三、认定程序
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认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符合认定条件的服务机构,按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交《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具体包括: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3.申请平台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的基本情况、下一步发展设想)。
4.平台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含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
5.近两年来的服务成效(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规模以及服务收费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情况)。
6.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8.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9.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
10.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以社保缴费证明为准)。
11.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
12.根据服务功能类别,开展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13.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明)复印件,以及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或享受政府政策支持的资料复印件。
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当年认定工作通知要求,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附被推荐主体的认定申请材料,报市经信局。
市经信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并确定认定名单,对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授予“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四、认定管理
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重新申报。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省级、国家级示范平台将从市级示范平台中择优推荐申报。已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示范平台的,直接获评市级示范平台,有效期延续至省级、国家级示范平台有效期止。
市级示范平台纳入芜湖市“1+9+N”企业服务体系,入驻经信系统企业服务线上平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开展服务资源双招双引工作,支持打造企业服务应用场景及典型案例;主动对接县(市)区级企业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公益性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市级示范平台接受市经信局、市企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并于每年 12 月 30 日前填报示范平台年度运营情况表。
市经信局每年定期对上一年度市级示范平台服务企业情况及其在“1+9+N”企业服务体系中的工作业绩情况进行考评,对考评优秀的予以重点扶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平台;对考核不合格的市级示范平台撤销其称号,近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示范平台。
市级示范平台,若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市经信局。